證監會 2018-08-31 19:33:23
監管科技1.0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通過采購或研制成熟高效的軟硬件工具或設施,滿足會內部門和派出機構基本辦公和特定工作的信息化需求,提升監管工作的數字化、電子化、自動化、標準化程度。監管科技2.0的工作內容主要是通過不斷豐富、完善中央監管信息平臺功能,優化業務系統建設,實現跨部門監管業務的全流程在線運轉,為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在監管科技3.0階段的應用打下良好的基礎。監管科技3.0的工作核心是建設一個運轉高效的監管大數據平臺,綜合運用電子預警、統計分析、數據挖掘等數據分析技術,圍繞資本市場的主要生產和業務活動,進行實時監控和歷史分析調查,輔助監管人員對市場主體進行全景式分析、實時對市場總體情況進行監控監測,及時發現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履行監管職責,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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