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08:20:45
30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下發“關于商品房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內容顯示,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現房)須向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申報銷售價格后方可銷售,否則不予網簽。未申報過銷售價格的項目,須補充申報價格。通知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申報價格規范銷售。高于申報價格的房屋不予網簽。該《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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