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7-30 00:17:22
每經記者|陳鵬麗 每經實習編輯|魏官紅
7月26日晚間,風華高科(000636,SZ)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公司及公司時任或現任6名董事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警示函顯示,風華高科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問題導致公司2016年歸母凈利潤調減5279.55萬元。
事件要追溯至2015年。2015年底,風華高科將廣州鑫德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德電子)和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力科技)共計850.4萬元的應收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公司,轉讓價格為680.32萬元;2016年1月,公司再將廣東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金融)和廣州亞利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利電子)共計5468.66萬元的應收債權原價轉讓給第三方公司。公司稱在2016年3月收到上述兩起債權轉讓款。2017年12月,公司又決定原價回購了上述5468.66萬元的債權,并于2018年2月支付轉讓款。但是經核實,上述債權轉讓未實質發生,且轉讓時債權就已經預計難以按期收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報出爐之前,公司對上述兩起債權轉讓未進行披露。

▲2017年年報問詢函回復截圖,公司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對2016年財務報表科目影響
在2017年年報披露之前,風華高科的兩起涉及金額共6319萬元的歷史性債權轉讓一直是在“地下進行”,除了公司管理層,外界無人知曉。
2015年底,風華高科決定將鑫德電子和華力科技共計850.4萬元的應收債權打八折轉讓給深圳市全聚能實業有限公司,后于2016年3月,風華高科稱收到債權轉讓款680.32萬元。2016年1月,風華高科繼續與寧夏順億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順億)簽署債權轉讓協議,將新宇金融及亞利電子共計5468.66萬元債權原價轉讓,公司稱2016年3月也收到轉讓款。
接下來,蹊蹺的事情發生了。2017年12月,風華高科又向寧夏順億原價買回了5468.66萬元的債權,并在2018年2月支付了債權回購款。
其中一個插曲是,風華高科在去年12月30日宣布了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消息。公告中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立信)“因其人力資源及項目排期等原因”無法按期完成公司的年度財務及內控及其他專項審計工作,公司擬將審計服務機構變更為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審眾環) 。
風華高科在2017年年報中披露前述兩項債權轉讓未實質發生,中審眾環就此對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為此,公司還要追溯更改2016年的財務數據。2016年公司的凈利潤要從調整前的1.39億元變更為調整后的8611.06萬元。
7月27日,記者就此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是否與此事有關等問題聯系風華高科,公司投資與證券事務部一名張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立信無法繼續為公司服務的原因已經公告,與債權轉讓事件無關。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報中,風華高科對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表述與去年12月30日公告有所不同,稱公司與立信“未能就相關業務約定書達成一致”。
對于前述兩項債權轉讓為何未實質發生,上述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這個看我們之前的問詢函回復,公司公告都有說的。”遺憾的是,記者尚無法從公開公告中找到該問題的答案。
對于上述兩樁債權轉讓,風華高科從未對外披露。《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風華高科的歷史公告了解到,上述兩起債權轉讓涉及的4家公司中,僅鑫德電子有跡可循。2010年鑫德電子是風華高科的第三大客戶,隨后在2011年、2012年,鑫德電子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戶。2013年,鑫德電子就進入了風華高科對外應收賬款前五名,截至2013年底,鑫德電子對應的應收賬款約為863.1萬元,賬期為1年以內。據悉,鑫德電子已經于2017年6月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其他3家涉及的公司在2017年年報前未曾出現在風華高科的公告中。7月26日晚間公司披露的廣東監管局的警示函決定書也提到,風華高科對相關事項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進行信息披露。
風華高科在2016年3月1日召開總裁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涉及上述會計差錯調整中4家公司合計6319萬元應收款的處置方案。其后,公司又分別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開會議, 研究確定上述事項的后續處理方案。但是始終未按照相關規定將上述三次會議涉及的相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并進行披露。
此外,2018年4月8日風華高科就此事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但也未及時披露會議決議公告,直到2018年4月28日才進行補充披露。
廣東監管局指出,風華高科時任董事長幸建超、現任總裁王金全、時任財務負責人廖永忠應該對重大會計差錯承擔主要責任;時任董事李澤中、幸建超,現任總裁王金全、董秘陳緒運應對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進行信息披露承擔主要責任;公司現任董事長王廣軍、總裁王金全和董秘陳緒運應對延期披露行為承擔主要責任,廣東監管局對以上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廖永忠在2017年7月提交辭呈離開了公司,但是記者從2017年年報中發現,廖永忠的離職類型屬于“解聘”。幸建超則是今年2月因個人原因辭職。前述風華高科張姓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幸建超辭職是因為工作調動,與此次事件無關。對于風華高科未來在加強內控上的措施,該工作人員表示,行政處罰也責令公司對內控進行改進,公司8月份會出具具體的整改計劃,屆時將視情況進行公告。
(實習生陳曉琪對本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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