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5-07 12:19:36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姚祥云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的通知》(以下簡稱《產品指引》)(銀保監發〔2018〕20號)正式發布。
根據規定,《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要求和統一規范,主要內容包括設計原則、產品要素、產品管理、名詞解釋四個部分,參與稅延養老保險試點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和有關保險產品監管規定,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符合要求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獲得批準后才能上市銷售。
需要指出的是,《產品指引》是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的基本保險保障要求,保險公司可在此基礎上,按有利于參保人的原則進一步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銀保監會表示,養老保險的管理包括交費參保階段、投資積累階段及養老金領取階段,覆蓋參保人自交費參保之日起的整個生命周期,長達幾十年,不是一個簡單的短期投資行為,其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資金投資風險和人均壽命不斷延長后的長壽風險。因此,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要充分體現保險風險保障功能和長期資金管理優勢,既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間養老金積累階段的投資風險,在確保養老資金本金安全的基礎上取得長期穩健的投資收益;又要幫助參保人有效應對長壽風險,實現退休后養老金的終身領取或長期領取,確保活到老、領到老,避免養老金早早領完、提前用盡、晚年陷入困境的情況發生。因此,我們要求稅延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應當遵循“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的原則。
按照積累期養老資金收益類型的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收益確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動型三類、四款產品。一是收益確定型產品(A類),指在積累期提供確定收益率(年復利)的產品;二是收益保底型產品(B類),指在積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復利),同時可根據投資情況提供額外收益的產品,可細分為每月結算收益的產品(B1款)和每季度結算收益的產品(B2款);三是收益浮動型產品(C類),指在積累期按照實際投資情況結算收益的產品。
為了鼓勵市場良性競爭,提高參保人對養老資金配置的靈活性,稅延養老保險產品給予了參保人產品選擇權和產品轉換權。參保人選擇購買了一家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后,在開始領取養老年金前,可進行產品轉換,不僅可以在同一保險公司的不同類型產品間轉換,還可以轉到其他保險公司的稅延養老保險產品。
下一步,銀保監表示,將指導監督保險公司做好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工作,規范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計,后續還將進一步出臺配套文件,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