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3-15 14:26:36
在2017年喬丹體育起訴喬丹本人之后,就在近日,喬丹體育又將矛頭對準了耐克公司。據北京商報報道,喬丹體育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喬丹體育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
每經編輯|李語涵
“我很欣慰”——這是2016年12月籃球之神邁克爾·喬丹說的話,當時他剛剛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中,贏了3個有關自己姓名的商標權案,而輸掉這3個案件的是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
但是,圍繞“喬丹”這一品牌的利益糾葛并沒有因此而平息,在2017年喬丹體育起訴喬丹本人之后,就在近日,喬丹體育又將矛頭對準了耐克公司!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3月8日,據北京商報報道,喬丹體育訴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體育”)、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克商業”)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
原告:喬丹體育
被告:耐克體育、耐克商業
訴訟理由: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雙方辯論內容: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并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相關標識(包括喬丹官網、喬丹籃球鞋、喬丹服裝等),作為關鍵詞用于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百度競價排名廣告是否侵犯原告“喬丹”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的前述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爭議......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
被告辯稱:被告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于其官網,只是后臺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次結果:并未當場進行宣判
事實上,美國NBA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與耐克公司具有長期合作關系,邁克爾·喬丹的中文譯名為“喬丹”。他的第一份商業廣告是和耐克公司在1984年夏天簽訂的。耐克公司以喬丹為形象,樹立他的個人品牌Air Jordan,并以此為契機,成為全球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之一,喬丹也成為了擁有個人運動鞋品牌的第一人。
而喬丹體育是中國的體育用品品牌,同時也是福建省百強企業和納稅三十強企業。
據了解,北京商報消息稱,耐克公司自2002年起先后十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和爭議,主張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受到了侵害,但這些主張并未獲得支持。

▲圖片來源:喬丹體育官網截圖
據每經網報道,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為由,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撤銷78個相關注冊商標,并賠償114萬余元,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但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邁克爾·喬丹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
此后,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上訴被駁回。
功夫不負有心人,邁克爾·喬丹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就在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決:
喬丹體育對爭議商標“喬丹”的注冊損害邁克爾·喬丹姓名權在先,違反商標法。撤銷此前的一、二審判決,并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裁定。
據法院做出的調查報告顯示:
向受訪者提問,提到“喬丹”,您想到的是?有83.5%,63.8%的受訪者都想到的是再審申請者(邁克爾·喬丹),只有14.5%,24%的受訪者想到的是喬丹體育。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調查的數據,與本院認定的前述事實可以相互印證。可以以中文喬丹指代再審申請人。綜上,中文喬丹在我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并以形成了穩定的對應關系,故邁克爾·喬丹在我國享有中文喬丹的姓名權。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同時,最高院駁回了喬丹體育再審申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最高法宣判邁克爾·喬丹勝訴后,邁克爾·喬丹向媒體發表了公開聲明,他表示:
我很欣慰地看到,在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的判決中,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并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么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喬丹體育有限公司隨后發表公開聲明表示:
在品牌推廣過程中我們始終有做防止公眾混淆的說明,喬丹體育是民族企業,公司一直熱心支持體育和公益事業,近三年向國家繳稅超15億,我們尊重判決結果,而這次判決也不會對公司目前使用的商標造成影響。
在邁克爾·喬丹勝訴后一年左右時間,據2017年7月19日北京法院網消息,邁克爾·喬丹授權上海市方達(北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方達”)向天津市體育局、第十三屆全運會組委會發出一份律師函,喬丹體育認為該律師函構成名譽侵權,將邁克爾·喬丹、方達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費用110萬元。

▲邁克爾·喬丹圖片來源:東方IC
據悉,北京朝陽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喬丹體育訴稱,該公司依法注冊并使用“喬丹”、“QIAODAN”以及相關圖形等商標,其中主要使用的“喬丹”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和福建省“知名品牌”。1991年6月,邁克爾·喬丹授權耐克創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請注冊了“邁克爾·喬丹”及相關圖形等商標,對喬丹體育經營行為進行干擾,就該公司注冊商標提起了78起惡意訴訟,導致喬丹體育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
喬丹體育認為,上述律師函以對客觀事實和法院判決的錯誤描述和總結,惡意誤導他人為法院裁判文書的內容,對喬丹體育公司進行貶低性評論甚至惡意誹謗,企圖使天津市體育局和全運會組委會終止雙方合作。
喬丹體育稱,邁克爾·喬丹曾先后提起78起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件,截至律師函發出之日,僅有3個案件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其余案件,邁克爾·喬丹均敗訴。但律師函故意誤導使他人認為喬丹體育商標已全部被判決撤銷。
喬丹體育公司指出,有57起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后作出裁決,維持北京高院判決、駁回邁克爾·喬丹的再審申請,這些案件涉及的商標系喬丹體育使用的喬丹文字、拼音及圖形商標,也包括在全運會使用的商標。上述裁決明確認定喬丹體育注冊商標“喬丹”及其構成要素不存在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情形,亦不屬于擾亂商標注冊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或以其他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喬丹對圖形和“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
此外,有10起案件經北京高院二審,已判決駁回邁克爾·喬丹的上訴,維持原判;有8起案件雖在再審審理中,但二審均被北京高院駁回邁克爾·喬丹上訴,維持原判;另外3起案件最高法院僅判決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且涉及的三個商標僅為喬丹體育公司注冊的“防御性商標”,并非經營中使用的商標,亦不會在全運會中使用。
對于此次喬丹體育和耐克的訴訟,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將持續關注。
每經編輯 湯亞文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中國新聞網、北京商報、澎湃新聞、每經網等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