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3-15 00:28:47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吳 凡 每經編輯 陳俊杰
每經記者 吳 凡 每經編輯 陳俊杰
3月13日晚間,針對深交所于3月5日下發的問詢函件中所涉及的應收賬款等問題,中利集團(002309,SZ)給出了回復。
回復函顯示,截至2017年末,中利集團金額較大的6筆應收賬款累計金額為50.33億元。中利集團從三個方面解釋了其應收賬款保持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其稱,公司主要客戶具備較強的還款能力,根據中利集團出示的回款比例,記者計算得知,在上述50.33億元的應收賬款中,上市公司已經收回了約24.36億元。
還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中利集團尚未披露2017年年報,那么深交所為何突然對中利集團的應收賬款進行了關注?3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了中利集團方面,其工作人員表示,董秘及證代不在公司,無法接受采訪。
“消缺”工作影響應收賬款
回復函顯示,中利集團的主營結構主要由線纜業務、光伏業務以及特種通信設備業務構成,2017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為186.5億元(未經審計),該收入較2016年增加74.5億元,增長66.52%。
而公司銷售規模增長的同時,應收賬款也是同樣的“水漲船高”。
據了解,截至2017年末,中利集團金額較大的6筆應收賬款累計金額達到了50.33億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2017年末中利集團應收賬款保持較高水平的原因之一,是“消缺”工作未完成。
所謂“消缺”工作,即指的是全套的審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土地使用權、電價批復、進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目錄、環保驗收等。
中利集團的光伏電站業務模式主要是“投資—建設—轉讓”,理論上講,公司轉讓的電站項目如已經實現并網,或已達到并網條件,應該拿到賬款。而中利集團在回復函中表示,根據行業商務談判慣例,各電站項目絕大部分(約50%)應收款項需要在完成消缺工作后予以支付。
記者了解到,由于審批程序繁瑣,且周期較長(部分電價批復、進入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目錄等審批周期往往需要1~2年),光伏電站業務應收賬款處于較高水平且賬齡往往大于一年。
中利集團表示,截至2017年,公司累計轉讓光伏電站超過2GW,但受前述消缺工作未完成因素影響,截至2017年末部分已轉讓項目應收賬款仍處于較高水平。
應收賬款較高具有合理性
較高的應收賬款還與中利集團2017年重點發展的“光伏扶貧”有關。
中利集團2017年半年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已與49個貧困縣簽訂了包縣脫貧協議,開工建設18個縣,“6.30”之前已并網12個縣。而根據中利集團2017年業績快報顯示,公司營收較上年同比增長了66.93%,中利集團稱,光伏扶貧電站業務快速推進成效顯著,是公司2017年重要業績來源。
需要注意的是,在為上市公司帶來業績增長的同時,“光伏扶貧”項目亦使上市公司形成了較大的應收賬款。
記者注意到,2017年,中利集團“扶貧EPC”業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為25億元,回復函中顯示公司對這筆應收賬款的回款比例為26%,即約6.5億元,中利集團稱,受業主方政策性銀行扶貧貸款的審批、發放周期較長因素影響,公司扶貧電站項目應收賬款相應增加。
此外,由于上市公司線纜業務(含光棒、光纖業務)、特種通信設備業務保持持續穩定增長,亦相應增加公司應收賬款。
因此,中利集團稱,其應收賬款保持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中利集團表示,公司主要客戶均為資質、信譽較好的企業,具備較強的還款能力;同時,隨著各級監管部門簡政放權的逐步落實,各類光伏電站的“消缺”工作正積極有序開展,待“消缺”工作完成后,公司將盡快實現應收款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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