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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14:43:34
江西省住建廳下發的《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管理的通知》明確,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由雙方約定,一般3年。鼓勵各地適當延長公租房租賃合同年限,穩定困難群眾預期,最長不超過5年。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按季或按年收取,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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