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官網 2018-03-07 11:06:37
中國保監會今日發布修訂后的保險公司股權規定,其中要求,單個股東持股比例不能超過三分之一,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或信托產品持有上市保險公司股票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總股本5%。
新規要求,投資者應該用自有資金投資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信托產品可通過購買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投資上市保險公司。其中還提到,嚴禁挪用保險資金,或以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循環出資。保險公司股東不得利用股權質押形式,代持保險公司股權、違規關聯持股以及變相轉移股權。
修訂后的新規將于4月10日生效。

以下為保監會官網原文:
中國保監會修訂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股權監管,彌補監管短板,有效防范風險,中國保監會近日修訂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9章94條,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規則體系。一是投資入股保險公司之前的規則,包括對股東資質、股權取得方式、入股資金的具體要求。二是成為保險公司股東之后的規則,包括股東行為規范、保險公司股權事務管理規則。三是股權監督管理規則,包括對股權監管的重點、措施以及違規問責機制。《辦法》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股東虛假出資、違規代持、通過增加股權層級規避監管、股權結構不透明等現象,進一步明確股權管理的基本原則,豐富股權監管手段,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問責力度。
《辦法》重點明確了保險公司股東準入、股權結構、資本真實性、穿透監管等方面的規范。一是進一步嚴格股東準入。《辦法》針對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股東,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設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投資入股行為。增加投資人專業能力的要求,明確入股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和限售期,確保保險業姓保,防止將保險公司作為融資平臺。二是強化股權結構監管。根據股東的持股比例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Ⅰ類、財務Ⅱ類、戰略類、控制類四個類型,并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為三分之一,在風險隔離、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股東提出明確要求,有效發揮制衡作用,切實防范大股東濫用權利、進行不當利益輸送等問題。三是加強資本真實性監管。明確投資入股保險公司需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投資人不得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并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著力解決資本不實、虛假出資等問題。四是加強穿透監管。明確監管部門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股權結構、資金來源以及實際控制人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施穿透式監管。強化對投資人背景、資質和關聯關系穿透性審查,將一致行動人納入關聯方管理,明確可以對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將保險公司股東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納入備案管理,重點解決隱匿關聯關系、隱形股東、違規代持等問題。五是加大對股東的監管和問責力度。建立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問責的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通過股權預披露、公開質詢等公眾監督手段,股東承諾及聲明等自我約束手段,章程特殊條款等公司治理手段,全面加強股權審查。同時加大對違規股東的查處,視情節采取責令改正、限制股東權利、責令轉讓所持股權、撤銷行政許可等監管措施。
下一步,保監會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統領,持續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彌補監管短板,嚴格市場準入監管,規范保險公司股東行為,嚴厲打擊違規行為,切實防范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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