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7 19:16:00
從福州市政府獲悉,為使“兩節”期間生產穩定運行,福州出臺《關于保障“兩節”期間生產穩定運行的六條措施》,在用電、用氣、人力等方面進行保障。根據措施,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和環保達標、春節期間連續生產,且月用電量不低于300萬千瓦時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已列入福建省短周期電力直接交易的,按省政策執行;未列入省短周期電力直接交易的,給予其春節期間用電量0.05元/千瓦時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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