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7-11-07 17:29:27
退市制度完善,充分發揮其優勝劣汰的功能,是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目前,上市地位的稀缺性令經營不善的上市公司不愿輕易退市,在以財務指標為核心的退市制度下,對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會計操作成為了一些公司“保殼”的重要手段。
證券日報記者 孫華
“在經歷了2012年和2014年兩次改革后,近幾年我國退市執行力度有所加強,但退市率依然極低。”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策略研究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截至目前,2017年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只有2家(不包括吸收合并的退市)。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的退市制度雖然已經有了進步,但運行效率依然較低,并未很好的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
上交所理事長吳清日前指出,加大退市工作力度。當前,退市制度不完善是阻礙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要進一步完善現有退市制度,將針對僵尸企業進一步明確財務指標要求,并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增加經營收入、資產規模、員工人數等最低持續經營條件。
一般來說,退市主要分為主動退市和因違法或不能滿足持續上市要求強制退市兩種情況。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之一,健全的退市制度具有優勝劣汰、提高上市公司經營效率、保障上市公司財務信息質量和調節股票供需的重要作用。
中銀國際的研報指出,目前,上市地位的稀缺性使得上市公司不愿輕易退市,以財務指標為核心的退市制度和極低的違法成本則為“保殼”提供了可趁之機,使得退市制度運行效率較為低下。根據現行制度,連續兩年虧損,公司名前加*ST,連續三年虧損公司暫停上市,連續四年虧損公司退市。公司在第一年虧損后,如果預期第二年還會虧損,那么公司會通過盈余管理對大虧損“洗大澡”:例如加大減值準備計提,為第三年通過轉回減值準備實現扭虧為盈作鋪墊;同時在第三年,公司會通過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例如政府補貼、資產處置、債務重組等,做大利潤實現“摘帽”,這樣許多上市公司形成了“兩年虧損一年盈利兩年虧損”的利潤模式。
“歷年來看,實施和撤銷*ST的上市公司數量相當,2001年以來平均每年‘戴帽’51家,‘摘帽’42家,表明大多數實施*ST的上市公司最后都成功‘摘帽’。”上述研究員指出。
因此,業內人士指出,對于那些利用制度漏洞進行盈余管理,財務造假的公司一方面應當通過建立更多元的指標體系來規范,另一方面也應該對那些出現連續虧損的*ST公司進行更為嚴格的監管,在敏感時點(如連續虧損的第二年和第三年)重點稽查是否存在利用非經常性損益進行盈余管理,關聯方輸送利益等行為。同時,需要解決上市資源稀缺性問題,從源頭上解決上市公司退市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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