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 2017-10-31 14:42:35
去年7月,蘇州太湖西山島的岸邊出現了一座巨型垃圾山。整座山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電子垃圾等各類廢棄物堆積而成,高達7、8米,向周圍釋放著惡臭。后來,江蘇省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涉嫌污染環境罪等犯罪嫌疑人3人。今日(31日)上午,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太湖垃圾傾倒案作出了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因涉嫌詐騙罪、環境污染罪(屬“嚴重污染環境”)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并被處以相應罰金。
31日上午,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太湖垃圾傾倒案作出了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因涉嫌詐騙罪、環境污染罪(屬“嚴重污染環境”)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并被處以相應罰金。
2016年7月初,一座巨型垃圾山突然出現在了蘇州太湖西山島的岸邊。整座山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電子垃圾等各類廢棄物堆積而成,高達7、8米,向周圍釋放著惡臭。
垃圾傾倒地屬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生態紅線二級管控區,且距離金庭鎮取水口直線距離僅2公里,鄰近太湖寺前(吳中區、工業園區)取水口。涉案污染行為造成公私財產損失828萬余元,另因被污染場地覆土復綠產生約22.5萬元環境修復費用。
蘇州市檢察機關查明:2016年1月,被告人孫秋林虛構能承攬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實,以繳納保證金為由,騙取昆山市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王菊明、陸小弟25萬元。當年5、6月間,被告人王菊明、陸小弟擅自接收來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雜物共計23336.3噸,并傾倒至戒毒所宕口內堆成了這座“山”。另有8艘載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傾倒。
今年5月8日上午10點,該案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一號庭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一天半的時間。由于案件重大,情節復雜,審判長宣布對案件擇日宣判。
10月31日,姑蘇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一審公開判決。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人陸小弟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孫秋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來源:中新網 記者: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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