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 2017-09-13 14:34:53
近日,一名軟件工程師連續通宵加班四天后,眼前突然漆黑一片,連人影都看不清了。經檢查,他是長時間使用電腦和手機導致暴盲癥。醫生表示,即使及時治療,可能有一部分視力也會喪失。許多人的工作都無法避免加班,在辦公司加班,回家也要加班。每天過著加班的生活,你有了解過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嗎?把工作帶回家屬于加班嗎?雙休日出差算加班嗎?
今天一大早,小編就被一條新聞嚇得半死,你們也一起來感受一下。
小周是一名軟件工程師,最近單位有一個項目,著急趕進度,于是他通宵達旦奮戰在電腦和手機前,在連續加班四天后,眼睛突然看不見東西了。經檢查小周患上了雙眼神經炎,致病原因正是長時間使用電腦和手機導致暴盲癥。醫生表示,即使及時治療,可能有一部分視力也會喪失……
其實,有許多人都喜歡把做不完的工作帶回家去做,不僅在辦公室加班,回家也要加班,總之就是各種加……班……
每天過著加班的生活,你有了解過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嗎?把工作帶回家屬于加班嗎?雙休日出差算加班嗎?
網友的回答也是眾說紛紜
網友A
不可能算的,這項也不可能在合同上體現的,如果合同上有那也要寫申請加班單,要不無憑據的怎么算加班呢,除非你有加班申請單,有領導的簽字同意你加班,那就有加班費了,像你這種情況可以說是自愿的,貢獻公司了。
網友B
把作業帶回家算上學嗎?
網友C
都是坑,不自愿加班,就要走人了吧?
網友D
在公司加班,一般都得打卡,那加班是有證據的,才能算給你啊。回家了,怎么算,算幾個小時好呢?你先得和老板講清楚了才行,不然,肯定不算給你的。
emmm……是不是該考慮在家里安一個打卡機?
法定工時以外的工作均為加班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標準支付工資……”
《勞動法》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由此看來,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就是加班。
視情況而定
1、自愿工作的不屬于加班。
2、用人單位安排適用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將工作帶回家完成以及讓員工在家登錄單位的系統網絡進行工作,只要是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都應當認為是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適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綜合計算周期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也都應當認為是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適用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在家工作的也應當認為是加班。
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而使勞動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只要被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依法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雙休日出差是否屬于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
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應為加班;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則不算加班;如果勞動者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對于勞動者來說,要學會收集和保留雙休日出差的相關證據。
比如出差報銷單,上面寫有詳細的工作時間。還可以收集通訊記錄、郵件等能夠佐證自己在雙休日出差的記錄,證明自己在雙休日出差期間是在工作,而不是在休息。
答案是:不能。
用人單位違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其警告、責令改正、罰款等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未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勞動者每延長工作時間1小時罰款100元以下的標準處罰。
此外,超時加班加點和違法要求女職工加班加點,如要求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等情況也是不允許的。
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但為公眾利益的需要,勞動法明確規定,單位在某些特殊情況延長工作時間可不受相關限制:
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公眾利益需要: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設備檢修保養: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國防緊急任務: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看完上面這些
你get到自己的權益了嗎?國慶節你會在加班中度過還是出去玩呢?
來源:華西都市報(ihxdsb)綜合四川日報、工人日報、深圳人才網、看看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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