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20:05:26
【兩辦發文:突出要求黨政官員報告家事、家產情況】進一步突出了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報告對象范圍作了適當調整。8項“家事”:本人的婚姻情況;本人持有普通護照以及因私出國的情況;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因私持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因私往來港澳、臺灣的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或者雖未移居國(境)外,但連續在國(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從業情況,含受聘擔任私營企業的高級職務,在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以及在國(境)外的從業情況和職務情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6項“家產”: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本人從事講學、咨詢、審稿等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等的情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國(境)外的存款和投資情況。(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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