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0-18 01:45:49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記者 袁園
近年來,隨著萬能險費率放開、保費規模化發展、保險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以及低利率化時代的到來,保險公司的業務結構和發展戰略逐漸出現變化,社會資本發起成立保險機構和進入保險公司的機會也越來越多。
在多種因素的催化下,保險公司暴露出來的治理風險也越來越多,如投資、業務結構、戰略發展等方面,部分行為不僅違背了保險業發展的初衷,還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在日前的第十屆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暨保險行業協會公司治理專業委員會2016年年會上,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曾表示,將加強制度建設,從源頭對公司治理的制度安排明確要求。
那么,監管一再提到的制度建設將會從哪些方面入手,又會如何去做呢?在第三屆北京保險國際論壇上,保監會發展改革部副主任羅勝給出了答案。
●保險公司治理現新形態
近年來,隨著“國十條”的落實、保監會“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改革的推進,保險業的格局被完全打開,保險步入了金融的中心舞臺,內涵和外延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處在這樣新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治理也有了關注的新問題。
“首先,高度重視風險控制,特別是系統性風險控制。”羅勝表示,公司治理有兩個項度:一個是激勵發展,比如說踩油門;一個是控制風險,就是踩剎車。金融業是一個高度負債的行業,杠桿是自然特征,做金融一定就有杠桿。因此,激勵在金融業中比較容易實現,而惡意冒險、控制風險天然就成為保險公司治理尤其需要關注的問題。
而隨著保險產品的多樣化和保險投資渠道的放開,保險公司的負債端和資產端都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保險在資產管理和資本市場上一系列作為,資產和負債的高度聯動也使得保險呈現出更強的金融性和社會性,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保險行業整體風險屬性。因此,從保險業特別是從現代保險業角度談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的有效性應是重中之重。
其次,治理架構和范圍發生變化。“保險公司的組織架構和管理模式發生一些深刻變化,這些變化使得公司的邊界被打破,傳統公司結構封閉的決策場不存在了或者很大程度上被改變了。”羅勝認為,這個保險公司的決策和控制路線也帶來了變化。“這種組織模式的變化,同時也帶來了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變化。”風險的大小已不再按照組織形態來分布,不是開幾個會,定幾個戰略這么簡單,而是要建立一套融入公司運轉體系和業務縱深的體制機制。也可以說,既要大治理,也要微治理。
同時,隨著金融創新的增多,規避各種規則的方式也在不斷的被創設,關連交易,花樣翻新,不正當利益輸送成為風險防控新難題,在這個過程中發現有很多新手段層出不窮。
●構建相對完善的監管模型
在公司結構和外部環境的變化下,監管部門對于公司治理的監管也進行了一些調整。如修改關于《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征求《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保險公司章程指引》意見稿等,如何有效監管成為保監會加強公司治理、控制風險的主要方向。
“從著力點來說,監管部門主要是重視公司治理中踩剎車的項度的事情,怎么樣發動和怎么樣踩油門,這個股東自己想辦法。”羅勝表示,保監會啟動公司治理監管已經十年了,也越來越發現在公司治理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公司治理的建設對我國保險業來講還是短板,公司治理監管還需要加強。
那么,究竟該怎么加強呢?梁濤在保險公司董事會秘書聯席會議曾提出一整套思路,從內容上來講,一方面在股權層面要優化保險公司股權基礎,我們把股東分為財務類,控制類和戰略類;另一方面把股東的門檻放開,簡化手續,降低門檻,維護社會對保險投資的熱情,為保險業發展注入強勁的資本活力。
總的來說,公司治理還是要從理論上構建一個相對成熟和完善的監管模型,從制度上形成完整統一而且彼此照應的規范體系。
“公司治理和措施上要形成兩個方向。”羅勝認為,一類是定量方向,如果公司治理的水平不好,內控不行或者公司治理不行,監管變化成對資本的要求;另外一個是定性的方向,怎么樣直接干預和救助。“這是我們未來在公司治理方面要想參照償二體系加強體系化建設,形成專門的模型,專門的規則和專門的手段,也是下一步監管從公司治理方面著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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