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08-02 22:12:43
凱迪生態8月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7月29日收到湖北證監局下達的對高管采取談話措施的決定和對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吳治邦
每經實習記者 吳治邦
凱迪生態8月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收到了證監會湖北證監局(以下簡稱湖北證監局)對公司下達的《湖北證監局關于對李林芝、陳義生、張鴻健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16]11號)、《湖北證監局關于對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針對上述問題,湖北證監局認為李林芝、陳義生、張鴻健三人作為凱迪生態的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要求三人于2016年8月5日9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湖北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未如實披露關聯關系
據凱迪生態2015年7月的多則公告顯示,武漢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湖科技)作為認購方參與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并配套募集資金項目,以現金方式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募集配套資金的部分股份,合計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73821064股,認購完成后持有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4.90%。
湖北證監局在對金湖科技進行現場檢查后,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認定金湖科技為公司的關聯法人,與凱迪生態大股東陽光凱迪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凱迪)在人員、資金方面存在特殊關系。因此,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金湖科技應為陽光凱迪和公司的關聯方,公司應當披露與金湖科技的關聯關系。
每經投資寶(微信號:mjtzb2)記者注意到,對于上述關聯關系認定可能的影響,公司稱,“金湖科技除參與認購公司為募集配套資金而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外,與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交易行為,本次關聯方的認定沒有新增關聯交易。未來,一方面,公司將盡可能減少與金湖科技之間的關聯交易;另一方面,對于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公司將依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與關聯方訂立相關協議或合同,并履行合法的、適當的審批程序,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規范相關交易行為。”
未準確披露財務總監離職時間
據公司2016年7月14日公告顯示,凱迪生態董事會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汪軍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汪軍稱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財務總監職務。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2016年7月13日,第八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汪軍的書面辭職報告,汪軍辭職后不在公司工作,也不再擔任其他職務。
不過,據湖北證監局調查,汪軍于2015年11月30日已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向汪軍出具了《離職證明》。因此,公告中關于汪軍先生辭職時間的表述,與事實不符。另外,公司2015年年報披露的財務總監仍為汪軍,未披露其離職信息。
據資料顯示,汪軍為注冊會計師,曾任東湖高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主管會計,副總經理(分管財務),凱迪生態財務總監,一度代理凱迪生態的董事會秘書。
未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凱迪生態曾于2016年4月26日發布了2015年的業績預告修正的公告。公告顯示,由于融資成本、審計機構的認定等因素,歸屬上市公司的凈利潤從60559.93萬元~70824.32萬元修正為38000萬元~40000萬元。
不過,據湖北證監局調查,2016年3月25日,公司向審計機構提供未審報表,顯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潤為4.08億元。這表明,公司最晚應該于此時,已知悉實際預告與原預告之間存在巨大差異,但直到2016年4月26日(2015年年報披露前一日),公司才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
湖北證監局認定,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李林芝、陳義生、張鴻健三人作為凱迪生態的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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