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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2015-10-22 08:57:26
據最新發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包括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等,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該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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