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5 01:24:56
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雯
◎每經記者 張雯
昨日(8月24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旨在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對“三農”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試點,做好農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意見》明確,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解讀《意見》時指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現實選擇,傳統農戶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盤活“兩權”存量資產存在現實需求。該負責人表示,試點主要圍繞以下五方面穩步推進:一是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二是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三是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四是完善配套措施,五是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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