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30 01:14:44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彭水萍
◎每經記者 彭水萍
近日,農業部、國家食藥監總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監管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多方面意見。
根據意見,凡是未經駐場官方獸醫入場查驗登記的生豬,不得屠宰。宰前檢驗環節中,要按照宰前健康檢查、“瘦肉精”抽檢等規定要求,做好待宰檢驗和送宰檢驗,對發現的病害豬和“瘦肉精”抽檢不合格生豬要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在宰后檢驗時,對每頭豬都要進行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臟檢驗、胴體初檢和復檢。檢驗合格的胴體,方可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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