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7-06 19:48:56
環境保護部7月6日通報,經調查,2015年3月4日發生的蘭州市自來水異味事件,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肇事企業系青海省民和縣金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每經記者 張靜 李菲菲
蘭州市3月自來水異味事件,終于出具調查結果。
環境保護部7月6日通報,經調查,2015年3月4日發生的蘭州市自來水異味事件,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導致的環境污染責任事件,肇事企業系青海省民和縣金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星水電公司)。
繼蘭州“4.11”水苯污染事件之后,當地政府對自來水安全問題極為重視,對于肇事企業及涉及人員的處罰力度亦頗為“大力”。上述肇事企業被處以10萬元罰款,企業法人亦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被處行政拘留10日。此外,甘肅、青海相關部門8位政府人員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
《每日經濟新聞》從海西州環保局獲悉,針對上述“污染事件”, 甘肅、青海兩省已簽署跨界污染聯防聯控框架協議,將在環境監測和信息共享、跨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處理機制等多個方面開展合作。
系違規開閘泄水排沙所致
繼去年“4.11”水苯污染事件之后,蘭州自來水安全問題備受關注。今年3月爆發的自來水異味事件更是使得當地居民對飲用水安全頗多質疑,今日該事件調查結果終于水落石出。
據國家環保部7月6日通報內容,今年3月4日發生的蘭州市自來水異味事件,實則系一企業違規開閘泄水排沙所致。肇事企業為青海省民和縣金星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記者查詢到的公司資料顯示,金星水電成立于2008年4月8日,系自然人投資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主要從事水電開發。
經查,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金星水電公司開閘泄水排沙,部分底泥及沉積物隨排水流入湟水河下游并進入黃河。間接原因一是金星水電公司選址和設計存在缺陷,不利于發電和正常排沙;二是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有關部門通報和報告不及時;三是青海省民和縣水利、環保部門日常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四是甘肅、青海兩地缺乏有效的跨界建設項目聯合監管措施;五是湟水河流域水質在枯水期超過功能區劃標準。
基于此,甘肅省蘭州市、青海省民和縣政府對肇事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問責。肇事企業已被青海省民和縣環保局處以10萬元罰款,企業法人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被處行政拘留10日。
同時,因日常履職不到位,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政府、水務局、環保局、住建局,青海省民和縣水利局、環保局等8人分別被處以黨紀政紀處分,其中蘭州市紅古區水務局副局長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同時,蘭州市有關部門針對此次事件中相關責任人員涉及的其他違法違紀問題正在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兩省達成跨界污染聯防協議
記者注意到,因肇事企業金星水電公司,位于甘肅青海交界的湟水河干流上,屬跨區域企業,按照環境保護部要求,甘肅、青海兩省應共同解決泥沙堵塞水庫遺留問題,嚴格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
因此,蘭州、海東兩市已簽署跨界污染聯防聯控框架協議,而海東市環保局提供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協議書顯示,兩市將在環境監測和信息共享、跨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跨界環境污染糾紛協調處理機制等多個方面開展合作。
“金星水電剛好處于甘肅青海交界的湟水河干流上,它的淤泥問題雙方應該共同協商解決,除了水電站湟水河干流上還有很多工業企業,對于跨界的湟水河水污染防治,兩省應該共同治理。”海東市環保局相關人士坦言。
針對因水庫淤泥堵塞造成下游蘭州水異味問題,上述協議約定,敏感時段雙方要對重點企業每年開展4次聯合執法檢查,特別是在枯水期對可能影響下游水源地安全的水電站等企業要組織開展不定期聯合督查檢查或駐廠監察。
因金星水電公司淤泥堵塞屬歷史遺留問題,如何解決此問題,雙方亦有相應約定,“針對跨界個別水電站庫區內存在淤泥的問題,應由雙方邀請水利、環保等相關專家開展論證,共同商定淤泥清理方案,并聯合監督實施,消除污染隱患,確保水質安全。”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