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 2014-12-04 10:36:25
結合企業“出海”的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以及保險業務的實際情況,中國信保專家對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歸納出四重風險。
風險二:調查缺失
在對外經濟合作中,多渠道了解項目所在國及業主各種信息也是不可或缺的風險控制手段。例如,國內某電力工程企業擬在南亞某國建設一座核電站,中國信保應企業要求對該國核電監管、發展規劃、電力市場發展前景等信息進行了調查,考慮到核電的特殊性,又對東道國的地震、地質條件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多次與國內地質地震方面的專家討論,最終,得出了盡管該國電力市場看好,但由于地質條件差,不適合建設核電站的結論。企業根據建議,決定放棄該項目。
海外投資項目的風險評估涉及項目執行的各個方面,不僅包括技術、財務等經濟性指標評估,更包括國別、行業、法律等非技術類風險的評估。因此,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借助專業風險管理機構的力量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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