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4-09-30 08:34:08
保監會昨日再次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托計劃》,加強對險資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監管。由此,保險業整體對資本金消耗將增加5%。
新標準短期內不會調整
今年5月份,保監會曾下發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該《通知》中規定,擔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得低于30億元人民幣。
此外,《通知》規定,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基礎資產限于融資類資產和風險可控的非上市權益類資產。其中,固定收益類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用等級不得低于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于A級的信用級別。不得投資單一信托,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于國家明令禁止行業或產業的信托計劃。
也就是說,險資投資的信托產品必須有評級且不得低于A級(含),對此,某央企控股信托公司相關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稱,如今參與信托評級基本上只有中誠信、大公國際等數家具備資格的評級機構,但這些機構的整體水平并不盡如人意,目前信托產品評價體系也并不成熟。
“一般都是先談評級結果再商談價錢,這是現有評級收費模式的弊端和中國評級市場不成熟的問題所在。”該人士說。
前述北京某大型信托公司研究人士則認為,這次應該是一個動態調整,未來認可標準可能再度上調,不過信托的高收益性和經營規范性,對于保險資金還是有很大吸引力的,只是雙方需要尋求在現有監管框架下最優的合作模式。
保監會有關人士則表示,現在對信托產品評級的機構確實不多,不過險資投資的信托產品必須達到一定評級,否則禁止投資,而且現在只能采用外部評級,不能采用保險公司內部評級。《新規》出臺后,短期內肯定不會再調整,應該會沿用相當長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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