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00:58:32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如何徹底解決霧霾帶來的種種環境問題,社會各方一直在積極討論,相比行政手段,一些經濟學者更推崇經濟手段的調節作用。
昨日(9月28日),在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中國能源環境科技協會等發起的“2014全國霧霾防治協作共識高層論壇”上,原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霧霾治理必須采取以經濟手段為主、多種手段并用的方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賈康在談到經濟杠桿調解中,特別提出了當前社會廣泛關注的環境稅和資源稅改革的問題。
專家建言長效機制
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凸顯,在一些環境問題相對嚴峻的局部地區,通過“關停并轉”的方式“掐斷”工業污染源,成為政府推進環保工作的重點之一。
去年,河北省關停取締重污染企業8347家。北京市政府印發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的通知》提出,調整退出1200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
對此,賈康認為,從全國范圍來看,這種“關停并轉”的行政手段,治標不治本,對環境污染并不能起到根本性的治理作用。
很明顯,在當前中國市場主體數量突破6000萬的情況下,完全通過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的方式推進治污減排的“關停并轉”工作,除了工作量大外,還會帶來準入標準的尺度把握問題。
對于行政準入和法律手段,賈康表示,只講加強管理從長遠來說并不能實現優化狀態,如果普遍用行政方式操作去解決問題,肯定會出現走關系、社會尋租等問題。
“只有真正形成以經濟手段為主的思路,在市場經濟發展運行中基于利益導向、利益制約的優化,通過經濟杠桿手段依法對事不對人的規范的長效機制,才能有效促進節能降耗、減排治污。”賈康說。
通過稅收調節經濟利益
在環境稅改革之外,我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契機就是資源稅改革。
賈康介紹,在被稱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的2014年,中央政治局首先原則通過財稅配套改革方案,這項改革的重頭戲就包括要把資源稅從量變從價的機制,覆蓋到煤炭。
業內人士認為,通過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方式,以經濟杠桿來促進環境保護、減少資源浪費的方向得到進一步明確,對于解決當前的環境污染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
賈康認為,在推行資源稅改革的過程中,迫切需要建立相關的促進環保、促進霧霾治理的稅收調節機制和其他的必要手段來配套,比如環境稅,針對碳排放量,對于這個霧霾的重要源頭,應該推行多排放多繳稅的原則,來調節它的經濟利益。
據了解,原有煤炭的計稅標準是2~3元每噸,一旦改革成從價計征后,按照當前煤炭幾百元一噸的價格來算,即便是稅率參照天然氣的5%計征,每噸煤炭的稅收也將達到20元左右,對于煤炭價格帶來的影響較大。同時,最直接受到影響的將是80%發電量依靠燃煤的電力行業。
賈康提出,這樣調整,在經濟利益層面,可以由此發生比價關系變動,理順我國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將產業鏈上處于前段上游的煤炭的稅負,向電力行業傳導。
然而,這一傳導必將困難重重,因為將直接觸動到多年難以撼動的電力改革問題。
對此,賈康表示,改革攻堅克難沖破的利益固化“藩籬”,克服既得利益的阻力,對于中國可持續發展,真正化解霧霾的威脅,具有深遠長久的意義。
同時,在提到資源稅改革的要領時,賈康建議,首先,政府方面要掌握好推行過程中的力度,使大多數企業經過努力在新的稅負形成影響壓力下,能夠繼續發展,少數企業被淘汰出局;此外,當這個比價關系的稅負傳導到最終消費品價格的時候,政府應該及時、適度提高低保標準,以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的能源需求。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