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9 00:23:40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牟璇
每經記者 牟璇
針對航天通信(600677,收盤價13.99元)為一棟尚未開工的大樓評出3.5億元天價涉嫌違規一事,《每日經濟新聞》曾刊發系列報道,近日此事有了新進展,記者發現,上證所于6月19日對航天通信做出通報批評的決定,指出其2013年度業績預告不準確以及搬遷項目信息披露存在違規,并對時任董事長杜堯等5位高管予以通報批評。
2013年業績預告信披違規/
在上證所出具的這份《關于對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的公告中提到,經查明,航天通信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方面存在兩項違規事項。一項為2013年度業績預告不準確:公司2013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024.16萬元,同比下降59.23%。而公司在2014年1月22日發布的2013年度業績預增公告中稱,預計201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80%以上。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稱,業績預告不準確的主要原因是報告期公司轉讓杭州天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5%股權的投資收益未予確認。公司在首次業績預告時,未能審慎預計上述股權轉讓收益情況,致使公司前后業績發生盈虧性質錯誤。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在《航天通信合作建房機關重重 涉嫌虛增利潤》一文中也指出,航天通信合作建房設置重重機關,試圖通過股權轉讓確認2.4億元收益,并且導致了業績預告前后出現重大偏差。
對此,上證所認為:公司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存在盈虧性質錯誤,情節較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 《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時任董事長杜堯、時任總裁郭兆海、時任財務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徐宏偉、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淑敏未能充分揭示股權轉讓收益情況的不確定因素及審慎預計可能對公司業績的影響,違反了勤勉義務的要求,對公司該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
搬遷實施進展信披違規/
與此同時,上證所的此份通報還透露出航天通信在搬遷項目信息披露存在違規。
2009年12月31日,航天通信披露子公司杭州中匯與蕭山建發公司簽訂了 《整體搬遷補償協議書》。協議書約定,蕭山建發公司收儲杭州中匯土地170879.79平方米 (合256.32畝);杭州中匯此次整體搬遷的經濟補償、獎勵費及公司歷史遺留問題處置補償共計人民幣60443.92萬元;在協議簽訂及杭州中匯完成復建地塊土地出讓手續后24個月內,杭州中匯須完成整體搬遷和凈地交付工作;除部分專項費用及獎勵費外,主要補償金額將分4期支付。
期間,因整個搬遷復建工作未能按進度如期完成,杭州中匯與蕭山建發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簽訂了《補充協議》,就補償款項分類作了進一步細化,并將搬遷期限與付款方式作了調整。然而,公司并未披露2010年10月19日這份《補充協議》的相關內容,而記者翻閱2010年公司公告,也未發現關于補充協議的相關公告。
對此,上證所指出:“公司該搬遷項目金額較大,對公司業績具有重大影響。前述補充協議所約定的搬遷期限與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項,相較原協議發生了重大變化,但公司未履行臨時公告披露義務。”
此外,就上述搬遷項目,公司于2009~2013年分別收到相關補償款4295.95萬元、45170萬元、2500萬元、2000萬元和3000萬元,并于2011~2013年分別以12.29%、47.76%和39.94%的交地進度完成了搬遷。根據搬遷進度,同時結合與該塊土地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附屬設施補償等按移交土地占總搬遷補償土地面積的比例,公司于2009~2013年分別確認收益4295.95萬元、6314.84萬元、11108.52萬 元 、14407.04萬 元 和19762.58萬元。
搬遷實施進展系公司確認收益的基本依據,且公司因該搬遷項目每年確認的損益額均超過了上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達到了臨時公告披露標準。除2009年確認收益的4295.95萬元專項費用已在公司公告(臨2010-001號)中披露外,公司未就2010年至2013年的搬遷實施進展(各年度土地交付及收款情況)及對應的收益確認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此,上證所認為,公司未披露搬遷項目《補充協議》、未及時披露搬遷實施進展情況,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7.3條、第7.5等有關規定。杜堯、郭兆海、于喜國(時任總裁)和徐宏偉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
兩高管已離職/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證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航天通信予以通報批評;對杜堯、郭兆海、于喜國、徐宏偉、李淑敏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受通報批評的高管中,李淑敏已于5月26日辭去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理由為“根據國家部門有關規定”。
與此同時,杜堯也于6月17日辭去了公司董事、董事長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主任)職務,并將陸續辭去公司各子公司所任職務,將不再公司擔任任何職務,辭職原因為“因公司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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