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06-30 08:38:09
修法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法律條款從信息披露到事中、事后監管,都將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同時加大對涉事公司的懲罰力度,加大違法違規成本。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昨日透露,在本次《證券法》修訂當中,希望給股權眾籌留下一定的法律空間,她認為網絡借貸和眾籌資金會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吳曉靈是在出席首屆新金融聯盟峰會時作出如上表述的。她指出,修法的目的就是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法律條款從信息披露到事中、事后監管,都將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同時加大對公司的懲罰力度,加大違法違規成本。
另外,吳曉靈說,證券的定義必須擴展,“不擴展,不能為各種金融創新提供法律依據”。而擴展將遵循以下思路:“先給一定的定義性的規定,再對成熟的有共識性的產品給予一定外延型的例舉”。同時,由于證券種類非常多,一些雖屬證券范圍的特殊品種,將來也會有特殊法來規制它,如證券投資基金法。
值得注意的是,吳曉靈說,未來網絡借貸和眾籌資金的融資量不會高于傳統金融,但服務的人群會有極大的擴展空間。
“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還不夠健全的情況下,應該說股權的眾籌有它廣闊的發展前景。”吳曉靈說。
吳曉靈還對網絡借貸和眾籌融資提出多個監管建議。首先她認為,純信息平臺應該是P2P和眾籌監管的基本底線。
“現在很多P2P公司最大的風險點就在于有資金池,而且資金池的資金這個平臺是可以動用的,現在有很多想自己健康、穩健發展的P2P公司主動提出來要把資金存在第三方,由第三方平臺對其資金進行監督,我想這是防止風險非常好的措施。但它僅是防止卷款逃跑的風險,不能很好地控制出借人的風險,真正要控制出借人的風險,還有賴于征信社會的建立。”吳曉靈說。
其次,她認為小額分散是對投資人保護的重要方法。據稱,國外P2P和眾籌對投資人都有投資金額不能夠超過其可支配財產一定比例的要求,這樣一旦投資失敗,也不會受到更大的損失。但我們國家的財產登記制度缺失,很難知道一個人的真實財產總額。
因而,吳曉靈認為,從法規及平臺的規則上說,可以規定一定的財產比例,但從現實上來說,規定一個額度比較小的絕對額來說,可能更安全一些。
“財產比例金額可適當擴大,但也應該有封頂的金額,財產比例在國外可能占整個財產的5%,或百分之幾,有些人就說這樣的話我的金額太小了,所以希望在指定財產比例的時候能夠高一些,但我認為從有效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還是應該有一個封頂的絕對額度。”吳曉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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