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06-15 14:15:35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昨日(6月13日)正式發布實施,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境內上市公司的持股的比例不得超過10%,所有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合計不得超過30%。
《若干規定》是市場各方參與滬港通活動的主要依據,共19條,明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的職責,對境內證券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提出原則性要求,明確了滬港通的業務范圍、外資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貨幣等相關事項,對投資者保護、監督管理、資料保存等內容提出了相關要求。
證監會發言人鄧舸表示,《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5月9日發布,征求意見期間,市場各方給予了高度關注。截至2014年6月3日,證監會收到來自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67條。總體來看,市場各方高度認同滬港通的基本制度框架,認為《若干規定》出臺對于促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逐步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等具有重大積極意義。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若干規定》主要做出了三方面修改:一是進一步完善了外資持股比例限制的有關規定;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暗盤交易的規定;三是對一些文字表述進行了調整。
在境外投資者境內股票投資方面,《若干規定》明確單個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個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其中,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鄧舸介紹,部分意見建議沒有在《若干規定》中直接吸收采納,這些意見主要屬于操作性、技術性層面內容,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將在業務細則層面予以規范,或以其他形式予以明確,個別意見屬于對滬港通制度設計或相關條款的理解存在偏差。
鄧舸表示,滬港通交易試點有利于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的重要探索,有利于便利兩地投資者,拓寬投資渠道與資金來源,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系,增強兩地資本市場的整體實力,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與投資。希望市場各方積極做好參與滬港通業務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滬港通試點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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