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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川一高球場“闖紅燈”:侵占耕地千余畝 兩份取締文件被無視

2014-04-04 00:38:39

官員卻極力否認城市運動公園內有高爾夫球場。永寧縣國土局局長張凡回應稱,“我們去查時沒有發現一個洞。”

 每經記者|張靜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靜 銀川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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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張靜 銀川攝影報道

起伏的草坪之間,散落著三兩湖泊,包著頭巾的女工正在給樹苗澆水,不遠處的鋤草機隆隆作響。附近的小山坡上,聳立著的廣告牌,“墅居大銀川,揮桿山水間”字體格外顯眼。

入口處的指示牌上寫著 “城市運動公園”,下方附著“練習場”及聯系電話。永寧縣永紅村村民王永清(化名)站在指示牌下方,指著綿延起伏的草坪說,“這以前都是耕地,現在建了高爾夫球場。”

記者在現場看到,村民所指的高爾夫球場現已形態初顯,周邊配套別墅、酒店會所的施工已進入收尾階段。據悉,該城市運動公園項目由三弦資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三弦資產)投資建設。

“我們(高爾夫)球場是銀川最大的,南面9個洞和練習場已投入使用。”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客戶身份咨詢時,城市運動公園內高爾夫球場客戶經理表示。

然而,當地國土監管官員卻極力否認城市運動公園內有高爾夫球場。永寧縣國土局局長張凡回應稱,“我們去查時沒有發現一個洞。”

事實上,對于上述高爾夫球場,寧夏自治區的官方文件早有定論。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文件 (寧國土資函[2013]618號)中提及,該項目總占地面積2083.54畝(耕地達1240畝),用地屬國家明令禁止的供地項目,且未批先建,非法占地。

對此,記者亦向三弦資產子公司三弦(寧夏)世界穆斯林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弦寧夏公司)進行求證,但該公司人士以領導出差為由,回絕了記者的采訪要求。

借城市運動公園之名/

出銀川市區沿109國道一路向西,行駛約15公里,即至永寧縣觀湖路,三弦資產投建的大型文化旅游項目——世界穆斯林城便映入眼簾。

三弦資產官網顯示,世界穆斯林城總投資230億元,分兩期建設,由30個子項目組成,計劃8年內完成。

截至目前,世界穆斯林城的首期項目——城市運動公園已初具雛形。觀湖路南北兩側,夾雜著大片翠綠的草坪、星羅棋布的湖泊;穆斯林風情的接待中心的后方,就是村民所指的高爾夫球練習場。

那么,該城市運動公園是否就是高爾夫球場?對此,城市運動公園現場維護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回應稱,“方圓3公里都是高爾夫球場”。

同期佐證的細節還有一則 “網絡招聘信息”,記者了解到,三弦寧夏公司下屬的生態園管理有限公司,在寧夏當地的招聘網站發出了高爾夫球教練、高爾夫球助理、草坪主管、噴灌主管職位的招聘。

3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客戶身份在上述城市運動公園內的接待中心處被該中心客戶經理告知,“球場兩年前就建了,南球場18個洞,北球場18個洞,總計36洞,現在南面的9個洞已經運營了,這邊的山地多那邊的湖泊多。”

此外,該客戶經理還表示,“我們球場是銀川最大的,不包括酒店會所占地有2000多畝,所在地也是這片環境最好的。”

然而,這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政策。記者了解到,2004年國務院就已經下發《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2006年12月,高爾夫球場項目又被列入《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國家是不允許建高爾夫球場的,別說縣級,區級(自治區)也批不了。”銀川市發改委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坦言。

當地官員否認建球場/

現在,永紅村的大多數村民,都成為了“失地農民”,因為他們的土地基本已被征用。“地方政府說要建設文化旅游項目(城市運動公園)。”王永清說。

除永紅村外,城市運動公園的征地范圍還涉及觀橋村和納家戶村。“這里之前都是耕地,2007年村委會從農民手里租賃用作溫棚建設,前兩年才開始征地。”王永清稱。

相關部門實際上早已注意到了城市運動公園項目違法用地一事,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有專項文件批示。文號為“寧國土資函[2013]618號”的文件(以下簡稱618號文)稱,城市運動公園項目(高爾夫球場)總占地面積2083.54畝,其中農用地達1417.71畝(耕地1240.08畝)。

“城市運動公園(高爾夫球場)項目用地屬于國家明令禁止的供地項目,且未批先建,非法占地。”618號文還披露,三弦(寧夏)世界穆斯林城賓館及企業辦公樓項目,總占地面積136.86畝 (全部為農用地),亦屬未批先建,非法占地。

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還要求永寧縣人民政府對上述違法占地行為予以處理。記者獲取到的材料顯示,2013年3月6日,永寧縣國土局執法監察所相關人員對三弦寧夏公司進行調查,并形成了“土地違法案件調查報告”。

然而,在寧夏國土資源廳官方文件已有處理結果的情形下,永寧縣國土部門官員依然否認上述城市運動公園為高爾夫球場。

“高爾夫不經營,就不叫高爾夫,我肯定不會讓它經營的,我們去查時是沒有發現一個洞的。”張凡說道。

對于城市運動公園中類似高爾夫球場的草坪,張凡回應稱,“城市運動公園就是種些草,種些樹,還保留農用地的性質。”據其透露,城市運動公園的土地為租用,三弦寧夏公司和永寧縣城建局下屬的永寧縣欣榮城鄉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榮公司)簽了租賃協議,并未改變農用地性質。

但上述租賃土地的說法,又被欣榮公司否認了,該公司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們是2013年3月成立的,公司成立以來,所有事都是我經手的,我沒見過這個協議。”

國土部門兩度發文叫停/

事實上,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曾兩度發文,要求永寧縣取締上述高爾夫球場。

第一份文件于2013年7月11日發出,文號為 “寧國土資函[2013]419號”,主題為“關于規范世界穆斯林城項目建設用地有關問題的函”,收文單位為永寧縣人民政府。

該份函件稱,世界穆斯林城城市運動公園項目內,三弦寧夏公司正在建設高爾夫球場,已建成訓練場和草坪等設施。函件建議永寧縣人民政府叫停高爾夫球場項目。

第二份文件則是上述618號文,收文單位依然為永寧縣人民政府。

然而,兩道取締文件,均未能攔下城市運動公園的高爾夫球場。有意思的是,在這兩道取締文件發布期間,三弦資產官網顯示,2013年9月4日,銀川市主要領導前往城市運動公園項目考察。

截至2014年3月25日,記者在現場看到,城市運動公園內的高爾夫球場建設依舊,接待中心的銷售經理依舊在推銷高爾夫球場的會員卡。

“南球場已建成9個洞,另外9個洞今年剛種上草。”球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監察總隊負責人回應稱,“項目建設要按照(土地)規劃來,違反規劃的一定是要拆掉的,不違反規劃的就是處罰一下,然后再報批。具體的是永寧縣國土局查的,咱們沒有查。”

張凡解釋稱,“按照處罰程序是得沒收的,那還得有人管啊,不然草也死了,我干脆交給你(三弦寧夏公司),你不是得給我管著。”

對于違建高球場及非法占地一事,記者亦向三弦寧夏公司進行求證,該公司人士告知,公司領導均出差,暫不接受任何媒體采訪。此后,記者又致電該公司總經理韓磊,其表示在外出差無法回應。

永寧縣縣委書記錢克孝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則表示,他們正在努力整改這個事(高爾夫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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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畝耕地違建案余波:唯一行政“罰單”開給基層人員

每經記者 張靜 發自銀川

“你找誰?有什么事?賈玉萍不在。”日前,銀川市永寧縣楊河鎮鎮政府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面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詢問,面露疑惑的表情。

賈玉萍,楊和鎮政府民生服務中心副主任,一位普通的基層人員,卻成為 “高爾夫球場非法侵占千畝耕地案件”中唯一被行政處罰的地方官員。

但這與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兩度發文的要求相去甚遠。《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寧國土資函【2013】419號文件顯示,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建議永寧縣政府對違法用地行為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查處。

此外,對于該項違法占地行為,國土部門2013年8月僅對三弦(寧夏)世界穆斯林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弦寧夏公司)給予1727.65萬元罰款,并沒收該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構筑物計3960平方米。

然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對違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應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構筑物,恢復土地原狀。

處罰情況與國土廳函件要求不符/

逾兩個月的時間里,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兩度發出正式文件,要求永寧縣人民政府對涉事部門和人員予以追責。一是2013年7月11日發出的寧國土資函【2013】419號,其中建議 “永寧縣政府對違法用地行為和相關責任人要依法查處”。二是于2013年9月25日發出的寧國土資函【2013】618號,該文件稱,“城市運動公園項目(高爾夫球場)違法用地面積大,性質嚴重。建議永寧縣紀檢監察機關對涉及縣交通、縣住建部門、楊和鎮政府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

然而,永寧縣官方僅對基層人員進行處罰的行為,與上述函件中的建議相比,明顯打了折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永寧縣監察局 (永監發 【2014】11號)“關于給予賈玉萍通知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的文件披露,賈玉萍的職務為楊和鎮政府民生服務中心副主任。文件中稱,“賈玉萍負責項目協調工作,對此(違法占地)負有主要責任。經永寧縣監察局2014年3月11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給予賈玉萍同志行政警告處分。”

然而,上述監察文件處分賈玉萍,源于三弦寧夏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楊和鎮納家戶村、觀橋村、永紅村集體土地建設三弦企業總部基地及三弦度假賓館、展示中心,卻并非因高爾夫球場非法占地。

在對賈玉萍行政處罰之前,永寧縣國土局中心執法隊辦公室亦曾對賈玉萍進行過詢問,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詢問筆錄中,亦只字未提高爾夫球場非法占地一事。

面對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兩度發文要求,緣何只處罰基層人員?永寧縣監察局辦公室相關人士回應稱,“我知道有這個事兒,具體(原因)我還說不上。要問主管領導。”

對此,記者亦致電賈玉萍求證,賈玉萍則以工作忙為由,婉拒記者采訪。然而,銀川市永寧縣縣委書記錢克孝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確認了只是對賈玉萍進行處罰的情況。

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成處罰關鍵/

另一方面,永寧縣對于違建高爾夫球場項目及非法占用千畝耕地的違法行為,其處罰力度也明顯偏輕。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對違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構筑物。

同時,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構筑物,可以并處罰款。

對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和永寧縣國土局對于高爾夫球場非法占地的處罰措施,永寧縣的處罰措施,則是按照高爾夫球場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進行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份永國土資監字 【2013】17號文件顯示,沒收該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構筑物共計3960平方米。同時,對其非法占用的2083.54畝土地給予1727.65萬元的處罰,其中1240.08畝的耕地罰款共計1240.14萬元。

然而問題在于,根據國土資源部《禁止用地項目目錄》,高爾夫屬于禁止供地項目。另國家發改委等12部委《關于規范主題公園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嚴禁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和國家公益林地建設高爾夫球場。

若按永寧縣國土局的處罰依據,高爾夫球場如何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疑問,永寧縣國土局局長張凡則表示,按照自治區關于“三確保一平衡”的意見,城市運動公園用地可按農用地分類管理,“它就是種些草,種些樹,你不能按建設用地算。”

張凡解釋稱,“如果說它是一個高爾夫項目,這個是對的。如果人家不是一個高爾夫項目,這個處罰不對。人家在這邊花這么多錢,投資建設,然后我們有些事情把握不準,將來對人家企業也不負責。”

不過,張凡的說法,與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和永寧縣政府相關文件前后矛盾。前述寧國土資函【2013】419號文件明確稱,“依據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公園綠地屬于建設用地范疇,應按建設用地上報審批。”

此外,記者獲取的永寧縣政府《關于三弦(寧夏)世界穆斯林有限公司建設城市運動公園的用地的請示》(永政發【2013】233號)文件亦稱,“如城市運動公園需按建設用地審批,懇請國土資源廳,給我縣增加2083.54畝建設用地指標,將城市運動公園項目用地規劃調整為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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