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 00:38:35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記者 王硯丹
繼海通證券之后,國信證券又在融資融券上栽了個不大不小的跟斗。
據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信息顯示,深圳證監局近日對國信證券因融資融券業務中出現的不合規情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提醒公司進一步健全內部控制,依法規范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有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按相關規定,證券公司上市前有嚴格的合規經營要求,其中包括“最近12個月內是否因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被證券監管部門采取過監管措施”,而警示函是監管措施的一種,國信證券IPO進程或受此影響。
違規允許融資融券客戶展期
根據公告,2013年10月,證監會機構監管部組織對國信證券融資類業務進行了檢查,發現公司允許多名客戶在融資或融券期限達到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后展期,違反了 《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11]31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此前海通證券所收到的監管函中也有相同的一條違規內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13條第2款規定為,“證券公司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 (即六個月),且不得展期。”
為什么兩家券商均出現了同樣方式的違規操作呢?《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從一位券商兩融業務人士處了解到,業內通常可以采取一定的方式規避融資融券的展期違規,比如客戶可以在融資期限即將到來前,將手中持有的融資買入的股票先拋售掉,將錢還給券商,然后再進行融資買入同一只股票,這樣就等于又延長了六個月。只不過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大資金客戶可能不太樂意平倉后再買入,覺得手續麻煩而且擔心價格出現較大變動,另外還存在交易成本的因素。所以,從業務角度來說,一些券商在征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就可能會選擇違規操作。
而另一位券商人士也指出,在兩融業務競爭異常激烈的情況下,券商為拉攏客戶有時候會打擦邊球。Wind資訊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12月末,國信證券融資融券余額為158.27億元,市場占比4.57%,在所有券商當中排名第八位;第一位為國泰君安,融資融券余額為246.17億元;海通證券排名第四,為198.48億元。
律師:連續被警示恐影響上市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并非國信證券第一次收到警示函。去年5月,由國信證券保薦上市的勤上光電和隆基股份接連遭證監會立案稽查,勤上光電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隆基股份于2012年4月11日上市,但公司2012年一季度凈利潤同比下降90.59%。因為對隆基股份的保薦失職,中國證監會按照有關規定,對保薦機構國信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隆基股份的保薦代表人王延翔、曲文波采取了12個月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的監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2年2月,國信證券就向證監會提交了IPO申報材料,時隔兩年后依然未有下文。根據中國證監會2008年制定的《關于證券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監管意見書有關問題的規定》,證券公司在IPO申請前,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有關材料,申請出具監管意見書。后者對于券商的合規經營有著明確要求,即“公司近三年合規經營情況。包括最近36個月內是否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是否因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被證券監管部門采取過監管措施,是否因涉嫌違法違規事項正在受到立案調查。”
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證監會已經明確將 “最近12個月內是否因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被證券監管部門采取過監管措施”作為條件之一,而警示函作為監管措施的一種,因此國信證券IPO只有往后順延。“今年4月2日被出具警示函,那么(國信證券)要到2015年4月以后才有希望上市。考慮到已經提交兩年了,證監會有可能要求公司撤回申報材料。”
根據記者所獲得的國信證券2013年未經審計報表,2013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0.36億元,凈利潤17.91億元,年末凈資產為199.13億元。雖然規模并不小,但相比擁有更好融資渠道的中信證券已經大為落后——2013年底中信證券凈資產高達716.05億元,是國信證券的3.5倍。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