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3 00:43:55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正當“混合所有制”這一國資國企改革關鍵詞熱度直線飆升之時,“分類監管”成為下一步推動實質性改革的重要方向。
昨日(4月2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一場有國資監管人士、專業學者等多方參與的討論會上聞悉業內關于分類監管等改革熱點的最新觀點。
在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季曉南看來,不管分類監管未來如何布局操作,“現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分類”。截至目前,官方、學界等還未對國企的分類達成共識。
根據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等人的研究,未來可以分為公益性國企、競爭性國企、壟斷性國企,而且,混合所有制只能在競爭性領域推行。
按照季曉南的 “個人觀點”,國有企業大體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承擔人民生活服務的公益性企業,如供水、供電等企業;第二類是既占有國家特殊資源、承擔必要的國民經濟發展保障,同時也參與一定市場競爭的企業,如金融、石油、電信和軍工企業等;第三類就是基本以營利為目的,處于充分競爭性領域的商業類企業。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如何分類”的課題探究由來已久,事實上,早在1998年,為解決國企走向市場可能面臨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報告課題組就寫出了《國有企業的分類改革戰略》,將國有企業對稱地分為競爭性企業和非競爭性企業。
直到昨日下午的研討會結束,官方、學者以及企業代表對“如何分類”并未達成完全一致的共識。
當分類監管在“爭議”中探求可行路徑時,混合所有制的發展亦同步推開。在當天下午的研討會上,有專家直言,不管國企接下來如何分類監管,混合所有制只能在競爭性領域推行。
高明華認為,在競爭性領域,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必須完全按市場規則來運作,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承擔公共職能,不過前提是政府必須放棄對這類國有企業的各種保護,既不賦予其行政壟斷地位,也不給予任何政策支持,讓其在市場上與民營企業進行平等的、優勝劣汰的競爭,政府或者國有股東作為出資人代表,只負責監督從企業獲取足額收益(股息和紅利)。隨著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這類國有企業應逐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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