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3-24 20:44:47
財政部表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發揮市場機制在污染物減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總霖制,也有利于企業減排經濟價值市場化。
每經網3月24日北京訊(記者 金微)
昨天(3月24日),財政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財政部表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發揮市場機制在污染物減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總霖制,也有利于企業減排經濟價值市場化,即企業新增加的排污權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業購買,老企業采取減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權(企業取得政府認可排污權超出企業實際污染物排放數量部分)可以出售,從而促進節能減排機制長效化。
自2007年起,財政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先后批復了天津、江蘇、浙江、陜西等11個省(市)作為國家級試點單位,積極探索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一些省份也自行選擇部分市(縣)開展了試點。
財政部稱,這些試點取得不錯的成果,其中很重要一點是公平地提高了環境準入門檻,如2011年陜西宏觀煤焦化有限公司就因排污權有償使用不合算,主動放棄了年生產120萬噸蘭炭配5萬噸/年鑄造鎂合金項目;另外,這些效果還包括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必須準確計量污染的排放數量,有利于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同時增加了污染物治理投入,創新污染物治理籌資新機制等。
雖然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已取得積極進展,但仍存在著試點范圍小、地區操作差異大且不規范、落實到企事業單位總霖制工作滯后等問題。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在全國范圍內推動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
財政部將盡快在國家層面出臺規范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指導性文件。據介紹,目前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起草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已上報國辦。
財政部表示,力爭2至3年在全國主要省(市)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對具備條件的省(市)均支持其開展試點,將更多的排污單位納入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減排中的作用。
此外,財政部還將積極推動跨區域排污權交易,主要是在同一大氣污染防控區內推動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在同一流域內推動水污染排污權交易。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