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8 01:51:40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張昊
每經記者 張昊
3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發布報道《承德露露年報數據現蹊蹺分析師直呼看不懂》,指出承德露露(000848,收盤價23.89元)2013年年報核桃露收入竟然比2013年中報少8216.67萬元。當天,承德露露董秘王新國回應稱,2013年中報數據存在“失誤”,且當期數據存在追溯調整的可能。
對于定期報告數據為何 “打架”,王新國歸因于“統計口徑”變更所致,不過記者在查閱前期的定期報告時發現,這樣的解釋似乎還是站不住腳。年報與半年報數據“打架”,承德露露此舉有何意義?記者展開了調查。
董秘回應:中報數據“失誤”/
3月12日,承德露露2013年年報出爐,全年50.13%的業績增速令人眼前一亮。但記者注意到,公司主營產品之一的核桃露收入,在2013年中報里為2.29億元,比2013年年報的1.47億元多出了8216.67萬元。
全年收入比中期收入少,對于定期報告數據“打架”一事,承德露露董秘王新國對 《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回應道,2013年中報數據存在失誤。
NBD:為何出現年報核桃露收入少于半年報的情況?
王新國:中期(2013年)統計口徑有問題。
NBD:前期公司說法是2013年中期核桃露收入包括核桃露系列;年報中僅僅是核桃露,一部分收入劃入到了杏仁露及其他?
王新國:對的,去年(2012年年報)的分法就是核桃露單獨披露,杏仁露及其他一起披露;今年(2013年年報)審計的時候,會計師按照去年(2012年年報)口徑的分法披露,但是中期報告是未經審計的,忽視了中報的數據,導致公司報告口徑的不一致。
NBD:果仁露收入為何要放在杏仁露及其他里面,這不是造成了投資者無法跟蹤核桃露的銷量?
王新國:實際上中報數據有誤,更改以后對大家判斷沒有任何影響,年報數據是準確的。中期數據統計口徑包含了果仁核桃、還有花生露等系列其他產品,而年報數據是純核桃,是一個品種。這只是一個分法,沒有市場解讀的那樣有其他深層的含義,我們的目的就是充分披露核桃露單品的所有信息,我們的產品按照貨真價實的理念生產、制作,毛利率低。
NBD:既然中報數據存在失實,公司會如何處理?
王新國:已經與交易所溝通,若后期有監管函,公司中報數據應該要追溯調整。
通過上述對話可知,承德露露2013年年報產品分類與2012年年報的分類一致,但與2013年半年報的統計口徑不一致。對于果仁核桃露劃入杏仁露及其他,董秘解釋目的是將單獨純的核桃露情況呈現給公眾。
業內人士:違背“可比性”原則/
在2013年年報中,承德露露主營業務構成分產品中,核桃露單獨一列,杏仁露及其他單獨一列,整篇年報未對核桃露包括哪些品種進行細分,2012年報同樣如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查閱2012年、2013年年度審計報告時,也未發現相關的審計說明。在2013年中報里,從字面上看,其產品分類與2012年、2013年年報一致,也沒有對核桃露包括哪些品種進行表述。
在定期報告中,承德露露其實已經就產品的歸類進行了兩次變更,第一次變更是,2013年中報較2012年年報;第二次變更是2013年年報較2013年中報,而這樣的變更在定期報告或者審計報告里面沒有注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同時咨詢了多位上市公司相關人士,他們認為,在中報數據中,若產品分類較2012年年報變更,公司應該在報告中給出注釋,2013年年報又更改回來,同樣需要在報告或者審計報告里面進行披露。將這樣的差錯歸因于中報未經審計,應該算是一個托詞。
另有上市公司人士認為,上市公司作為一個公眾平臺,即使未經審計的定期報告也須產品數據真實、有效。年報、半年報數據對比差距甚大,承德露露已經違背了會計核算基本原則中的可比性原則。
《會計制度》總則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企業的會計計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2012年、2013年年報以及2013年中期報告,從文字上看不出統計分類的不一致,且在當年年報或者審計報告里面又未注釋,所以公司可能違背了會計可比性原則,2013年中報理論上要調整過來。”有上市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產品歸類調來調去,這算是一個會計差錯。
另一方面,也有上市公司人士指出,承德露露的上述統計口徑變化,也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以下簡稱《準則》)要求不符。《準則》要求,公司應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分別按行業、產品或地區說明報告期內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的構成情況。對于占公司營業收入總額或營業利潤總額10%以上的業務經營活動及其所屬行業、主要產品或地區,應當分項列示其營業收入、營業成本、毛利率,并分析其變動情況。公司應當保持業務數據統計口徑一致;如確需調整,應當提供調整后的最近一年數據。
毛利率又現蹊蹺/
公開資料顯示,在2009年中秋前后,承德露露開始在北方市場推出另一種新品——露露核桃露。有機構人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核桃露是很好的產品,行業的景氣度很高。競爭對手主要是非上市公司,這些企業機制靈活,且成分里面也說不清是不是完全用了真核桃,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企業給渠道、終端很豐厚的利潤。相比這些競爭對手,承德露露的產品貨真價實,前期由于歷史原因,營銷渠道跟不上,因此核桃露成本始終不占優勢,利潤薄,可以說是貼著本賣。后來公司的思路也開始變更,比如推出果仁核桃露,相較前期純的核桃露,新品的亮點是均衡營養,成本也相對便宜。
承德露露董秘告訴記者,2013年年報產品結構中的“核桃露”是純的核桃露,成本比較高、利潤低。與此同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王金紅也向記者確認,果仁核桃露盈利情況好于純的核桃露,虧損的是指純的核桃露。
按照先前公司董秘的說法,核桃露半年報收入較年報高出8216.67萬元,是因為產品口徑的調整,半年報中是核桃露系列,包括純核桃露、果仁核桃露等;年報的核桃露則是純的核桃露。那么中報核桃露(核桃露系列)的毛利率應高于年報中核桃露 (純核桃露)的毛利率,但是記者在數據對比中發現,公司中報核桃露毛利率是15.32%,反而低于年報核桃露毛利率19.06%。
對于蹊蹺的毛利率,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再次聯系王新國,但并未取得聯系。記者隨后又與公司證代溝通,對方表示還需要就數據進行核實,而中報未經審計,可能數據上核算口徑不一致。
有食品飲料業內人士指出,真實情況或許并不像公司董秘解釋的那樣,8000余萬的差距并不是個小數目,任何一個舉動的背后,都會有內在因果聯系,公司這樣的調整,相信背后另有意圖。有些消費品公司喜歡把統計口徑變來變去,目的是防止競爭對手去分析報表,看哪個品種賣得怎樣,品類增長怎樣,所以故意將品類搞混亂。
不過對于上述解釋,承德露露董秘王新國則予以否認。他表示,“我們是非常想讓市場知道核桃露詳細情況,因為我們在這個市場里面的情況是非常獨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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