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9-30 09:52:17
9月30日凌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
每經記者 裴文斐 發自上海
9月30日凌晨,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列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內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的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準入措施。其中金融業包括:
限制投資銀行、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限制投資保險公司(含集團公司,壽險公司外方投資比例不超過50%),保險中介機構(含保險經紀、代理、公估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限制投資證券公司(外方參股比例不超過49%,初設時業務范圍限于股票(包括人民幣普通股、外資股)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承銷與保薦、外資股的經紀、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的經紀和自營,持續經營2年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擴大業務范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外方參股比例不超過49%);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僅限港、澳證券公司,參股比例不超過49%);期貨公司(僅限港、澳服務提供者,參股比例不超過49%)。
投資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須符合相關規定。
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國投資者總資產不得低于500萬美元;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美元,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于3年從業經驗。
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出,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
同時,除列明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資國家以及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限制)的產業,禁止外商投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的項目,禁止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經營活動。
此外,自貿試驗區內的外資并購、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出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涉及國家安全審查、反壟斷審查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投資參照負面清單執行。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后續《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國簽署的自貿協定中適用于自貿試驗區并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惠的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
根據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和自貿試驗區發展需要,負面清單將適時進行調整。
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戴海波昨日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情況說明會表示,負面清單共涉及18個門類、190條管理措施,約占試驗區內1069個小經濟行業分類的17.8%,對于未列入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一般項目,最快4天可以拿到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和營業登記。
所謂負面清單,是給不開放的行業和受限制的商業活動列一個清單,明確哪些領域和行業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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