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4 00:57:08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蒙湘林
每經記者 蒙湘林
惠天熱電(000692,收盤價7.35元)今年的兩次煤炭采購預案均遭到外界質疑,壓力之下,惠天熱電先是選擇降低關聯交易采購額,隨后又宣布取消關聯交易,最終改為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本年度的煤炭采購。
那么,公開招標是否能保證煤炭采購的公允合理呢?8月5日,本報曾在 《惠天熱電天價買煤 涉嫌向大股東利益輸送》的報道中指出,惠天熱電去年煤炭采購即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中標人為大股東下屬的煤炭公司,彼時的采購價格仍嚴重偏離市場水平,涉嫌內部利益輸送。投資者不禁擔心,今年的招標會否成為去年招標的翻版?
8月14日,惠天熱電發布煤炭采購招標的提示性公告,將招標公告的詳細內容對外披露。《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招標公告中,煤炭的計劃采購量為35萬噸,相比原計劃采購的112萬噸,減少了77萬噸。此外,對于供應商的資質要求也較為苛刻,其中部分要求甚至有違背招投標法的嫌疑。而這些要求似乎都在指向此前的合作對象——大股東下屬煤炭公司和阜新礦業集團。
35萬噸采購量分包招標/
據招標公告披露,本次煤炭采購方為惠天熱電及其兩家子公司 (沈陽市第二熱力供暖公司和沈陽惠天棋盤山供熱有限責任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遼寧工程招標公司。而煤炭計劃采購總量為35萬噸,其中30萬噸為混煤、5萬噸為褐煤。
令人疑惑的是,此前的三次采購計劃總量都是超過百萬噸,此番招標采購為何僅僅只有35萬噸?如果按照此前的采購總量,那此次采購的煤炭數量將出現缺口,不過,惠天熱電并未在招標公告中披露是否將額外采購煤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致電惠天熱電董秘馬曉榮,希望了解采購量的情況,但她以開會為由掛斷了電話。
一位煤炭行業人士告訴記者:“一方面,按照惠天熱電歷年來的采購量,35萬噸肯定是無法滿足其供暖需求的。另一方面,此次招標的采購量和招標方式將會嚴重影響投標者競標的積極性。”
據公告披露,惠天熱電去年煤炭采購總量為100萬噸,而今年采購量驟降至35萬噸。上述行業人士就此認為,招標采購量越大,投標者參與競標的積極性就越高,同時,采購量大對于投標者來說,可以攤薄成本,如今采購量只有35萬噸,將影響投標者的積極性。
此外,招標公告還顯示,35萬噸的采購量被切分成7個等額的標包,每個標包均為5萬噸,對于這7個標包,投標人可兼投兼中。
上述行業人士對此指出,這種劃分標段、降低煤炭采購數量的做法并不具備合理性,一方面對于采購方來說,采購量再次被切分,將失去總量上的優勢,影響其議價能力;另一方面,標段劃分之后,每個標包只有5萬噸,吸引力不足,而投標者還要為此專門為每個標包制作投標文件,將增加其投標成本,這一點對于外地煤炭供應商尤為明顯。
據記者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記者就此采訪了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他指出:依照招投標法的規定,劃分標段客觀上將對投標人造成負面影響,主要是成本增加,不利于競標的公平合理性,因此,惠天熱電這一條款是違法的。
供應商資質要求涉嫌違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招標公告對于煤炭供應商的資質要求做了詳細規定。其規定,合格的供應商須為具有煤炭生產能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煤礦或注冊資本在10000萬元以上具有煤炭銷售能力的國有 (或國有控股)銷售公司。
由此可見,能夠參與此次煤炭采購招標的只能是國有企業,且注冊資本須達到1億元以上,那么,這種規定是否合理呢?
上述行業人士告訴記者:“只允許國有企業投標的規定,相當于是排除了有競爭力的民營煤炭企業,失去了競爭,競標價格未必就能是真實合理的;此外,1億元的注冊資本金的要求也太高了,作為煤炭企業,一般很少可以達到這個標準。”
記者查閱《實施條例》,其第32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行為。”
此外,惠天熱電在招標公告中還要求,中標總價的20%作為履約保證金,簽訂合同后支付。這一規定又是否合理呢?
記者查閱《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如此看,惠天熱電要求供應商交納中標總價20%的保證金事實上已經涉嫌違法。
針對上述兩處違反《實施條例》的地方,嚴義明律師指出,這是很明顯的違法行為,這類招標要求往往是為了迎合自己的特殊目的而設置,也就是說,潛在投標人可能已經“內定”了,臨時希望參與投標的人可能將因成本太大或門檻太高而選擇退出。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也認為,雖然國家相關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招標的條件,招標人有其自主性,但如果其設置的條款明顯不合理,且不利于招投標的公平,就屬于涉嫌違法。
記者就上述問題再次短信聯系惠天熱電董秘馬曉榮,但截至發稿,仍未得到答復。
招標要求指向性明顯/
采購量僅為35萬噸,還被切分成更小的標包,與此同時,煤炭供應商的資質要求又異常苛刻,并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惠天熱電這么一紙招標公告不僅給自身招標帶來了麻煩,還給投標的供應商增加了障礙和成本,那么,惠天熱電為什么要這樣做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種種限制性條款的背后,惠天熱電此前煤炭采購的兩家合作企業似乎都可以成為合適的“候選人”。這兩家合作企業分別是沈陽城市公用集團煤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用煤炭)和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阜礦集團)。
記者查詢公告發現,惠天熱電去年的煤炭采購關聯交易中,公用煤炭為中標方,而在今年兩次采購預案中,公用煤炭也都作為關聯交易對象,負責向惠天熱電供應煤炭,此外,公用煤炭。公告資料還顯示,公用煤炭控股股東為沈陽城市公用集團有限公司,是惠天熱電的關聯方,也是一家名副其實的國有煤炭銷售公司;其注冊資本金為1億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為8013.34萬元,凈資產為1176.25萬元。
再看阜礦集團,公開資料顯示,阜礦集團是全國520家、遼寧省60家國有重點企業之一,現有31個國有二級單位和1個多種經營總公司,其中有10個煤礦及6個工廠。惠天熱電今年6月的采購預案顯示,阜新國有煤礦為其煤炭采購的主要來源地,112萬噸的采購總量中有71萬噸都來自阜新當地的煤礦 (五龍礦、恒大礦等),而這些煤礦均歸屬于阜礦集團。
由此可見,公用煤炭滿足惠天熱電有關 “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國有煤炭銷售公司”的要求,而阜礦集團也滿足惠天熱電有關“具有煤炭生產能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煤礦”的要求。
上述行業人士對此認為,招標公告中的限制性條款對于這兩家合作對象來說,都恰巧符合條件,其指向性明顯,不排除惠天熱電是有意針對這兩家公司來設定的。
惠天熱電此前天價買煤,引來了不少爭議,如今選擇公開招標進行采購,卻又設置了諸多涉嫌違法的限制性條件,投資者能否看到一個公開合理的招標結果仍然是一個未知數,《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將繼續跟蹤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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