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3-05-26 08:48:31
手里的A股股票可以通過質押融資,在規定期限回購股票返還資金,并解除質押。
本報上海5月25日電 (記者謝衛群)手里的A股股票可以通過質押融資,在規定期限回購股票返還資金,并解除質押。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24日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這被看作是今年最有“看頭”的券商業務創新。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經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股票的質押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此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票進行股票質押回購的,不得違反有關信披的規定。
《辦法》對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適當性管理作出了規定。其中,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質押融資需求且符合證券公司所制定資質審查標準的客戶;融出方包括證券公司、證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照適用。
股票質押回購的質押物管理,采用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融入方證券賬戶相應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或解除質押登記的方式。質押登記辦理后,標的證券的狀態為質押不可賣出。除違約處置外,融入方不得將已質押登記的標的證券申報賣出或另作他用。
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產生的無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送股、轉增股份、現金紅利等,一并予以質押;標的證券產生的需支付對價的股東權益,如老股東配售方式的增發、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證券不隨標的證券一并質押;融入方基于股東身份享有出席股東大會、提案、表決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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