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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多項目涉嫌“商改住”被指處罰太輕政策存盲點

2013-03-27 01:41:49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杰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杰 發自北京

在不久之前對金隅i立方項目“商改住”進行報道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調查發現,金隅旗下多個項目涉嫌“商改住”,且目前仍有一個項目在售。

值得注意的是,“商改住”并不是金隅地產一家,據業內人士給《每日經濟新聞》提供的不完全統計數據,目前北京市場“商改住”項目多達二三十個。

在業內人士看來,“商改住”違法成本的微不足道,使得已有禁令難以形成實質性的威懾力,政策完善迫在眉睫。

北京多個項目被曝“商改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深入調查發現,除金隅i立方項目外,金隅旗下另外一個涉嫌“商改住”的項目“自由筑”依然在售。

在與該樓盤銷售人員的溝通中,記者了解到,“自由筑”的推銷方式與“i立方”幾乎同出一輒。推銷用語都是“辦公性質,毛坯交房,4.2米層高的LOFT戶型,并且都已預留好上下水和煙道”。

除在售項目外,網上有消息指出,金隅可樂這一售罄項目也是“商改住”,不過這個項目是2008年的,當時北京尚未出臺規定叫停商改住。

金隅并非個案,北京美聯物業高級經理張磊表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市場,在售的“商改住”項目仍然多達二三十個。《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媒體報道信息發現,北京市場上推出的北京方糖、北京城建·N次方、SOCO公社、林肯公園、合生世界村、萬年生態城園博府等項目涉嫌商改住,打出“不限購”的宣傳語。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門2011年6月1日出臺的 《關于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商業立項項目不得按住宅設計,嚴令禁止開發企業擅自改變項目規劃用途,風靡京城的 “商改住”之風從政策上被明令禁止。

盡管“商改住”存在投資上的風險,但在“限購”后投資機會不斷減少之下,投資需求放量,引發了商改住市場的迅速火熱。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1年,住宅開發投資總額44308億元,同比增長30.2%,而商業營業用房投資為7370億元,增速高于住宅達30.5%;住宅施工面積同比增長23.4%,商業營業用房施工面積同比增長26.1%;住宅新開工面積同比增長12.9%,商業營業用房18.3%。

伴隨著限購政策繼續從緊,2012年商業地產發展進一步領先住宅。當年,住宅開發投資同比增長11.4%,商業營業用房同比增長25.4%;住宅施工面積同比增長10.6%,商業營業面積則同比增長17.6%;住宅新開工面積同比下跌11.2%,商業營業用房新開工面積同比增長至6.2%。

“房企在限購政策之后蜂擁涉足商業地產開發,為泡沫形成埋下了隱患。”亞太城市發展研究會房地產分會會長陳寶存說。

低成本與高利潤的誘惑

“一般而言,同區域內‘商改住’項目的價格,相比住宅項目,要便宜10%到15%左右。”北京美聯物業高級經理張磊認為,這就決定更能吸引剛需置業人群。同時,“商改住”的項目,既能注冊辦公,又擁有住宅的形態,深得中小型企業的青睞。一些核心商業區的辦公樓租金上漲,也是刺激“商改住”項目火爆的原因。

而在受訪的部分業內人士看來,對于開發商而言,“商改住”更多是利益驅使。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認為,依靠對外出租,使得商業整個回報周期會比較慢。更重要的是,商業地塊拿地成本相對較低。“由于土地價格低廉,商改住項目的利潤率要比住宅高出10%到20%。”張磊說。

上述分析師向《每日經濟新聞》透露,總體來說,同時間段、同區域內,同面積的商業地塊相比住宅地塊,要便宜40%到60%。

“土地價格要看市場調節,供應量多,價格自然就低。近幾年,寫字樓的價格一直沒有大的變動。而住宅價格一直在增高,住宅地塊供應稀缺,價格自然要高于商業地塊。”原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副總建筑師謝遠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如此表示。

謝遠驥透露,城市住宅和商業的配比,是在控制性詳細規劃里面安排好的。不能因為形勢的變化,隨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更規劃時要走程序,難度較大,這也使得開發商私改規劃“擦邊球”頻頻出現。

律師稱開發商違法成本低

“商改住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開發商違法成本低。”秦兵房產律師團隊徐斌律師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違法成本主要體現在行政處罰和民事訴訟兩個領域。前者法律規定的違法成本大致為不予辦理產權,及相對微不足道的罰款。

據 《違反 〈北京市城市規劃條例〉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對于未經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變更建設工程規劃指標的單位,將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在6個月至2年的時間內,不得在北京承攬相關業務。

“這意味著開發商擅自商改住,最多只會受到10萬元的罰款,這相對于財大氣粗的開發商來說可以忽略不計。”徐斌認為,即便無法辦理產權,對于開發商來說也沒多大影響。由于在期房交易中是業主先支付購房款,無法辦理房本的風險實際上是購房人承擔的,“一旦上述情況發生,普通購房人打官司最多只能拿回購房款和相對微不足道的補償,不足以對抗房價上漲的趨勢,導致開發商即便違約仍然受益。”

徐斌同時認為,自2011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 《關于加強部門聯動,完善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通知》并未完全卡死商改住項目,對于預留上下水管道、煙道,依然是政策的盲點。

記者在i立方調查時就發現,開發商交房時是毛坯,但預留好了上下水管道和煙道。

徐斌建議,政府應當加強立法,盡快出臺相應措施,比如規定一旦發現留上下水管道口讓業主自行隔斷的,政府可吊銷開發商的營業執照。

謝遠驥則更看重執行的重要性:既然是市住建委等五部門聯合出臺的政策,就應該五個部門聯合執法,或者集中到某一部門去具體管理,“規定與法律固然重要,但是執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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