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2 00:57:01
海德股份昨日在上海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過錯方應是海口市國土局,應由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戴榆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戴榆 發自上海
海德股份(000567.SZ)競拍買地遭遇地方政府烏龍規劃一事,不久前終于有了新的進展,不過對上市公司來說等來的是失望加不解,因為出讓方海口市國土局的一紙函件不但沒收了其此前2138萬元的保證金,還要收繳約3029萬元的違約金,上市公司2012年的業績也因此由盈變虧。
海德股份昨日(3月21日)在上海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過錯方應是海口市國土局,應由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將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維護上市公司及股東利益,不排除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
海口市國土局一位副局長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此事系由(海口)市政府定下,其不便也無權就此事做出回應。
可建面積縮水 雙方各執一詞/
海德股份稱,當時拍下的編號為2402地塊按掛牌出讓的土地面積(13766.67㎡)和容積率(3.232)指標,本可建設面積為44499㎡,但參照規劃部門對應地塊下達的規劃設計指導意見,經實際計算該地塊的可建面積僅為35100㎡,兩者相差近9400㎡。
此后,海德股份方面就此事項通過各種途徑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歷時一年零8個月皆無實質性進展,直到2013年3月5日,海口市國土局的《海口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取消國有建設用地掛牌競得資格決定的函》決定,取消海德股份全資子公司海南海德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德置業)關于2402號土地競得資格,并對所交的2138萬元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并限30天內繳納近3029萬元違約金。
海德股份昨日在上海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未能簽訂是出讓方過錯。出讓方在其公告中對于2402號土地的用地建設指標公示存在瑕疵,也未能在2011年7月15日起10個工作日內解決土地出讓公告中的用地建設指標與招標文件規劃設計條件中的控規指標有出入的問題,導致《出讓合同》不能簽訂,出讓方有公示過錯和違約過錯。
昨日,記者就此事致電海口市國土局與規劃局,但未能獲得對此事的明確回應。
“這個事情我不便在這里發表意見,因為有些事情是(海口)市政府定下來的,我沒有權利來就此作出回應”,海口市國土局副局長劉小鵬對記者表示。
“這個事情如果有什么問題應先跟我們局辦聯系,然后我們再安排接受采訪”,海口市規劃局規劃一處吳處長則如此回復。但隨后記者致電該局黨委辦公室公開電話,截至發稿前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不過,海口市國土局在2013年1月16日曾在給媒體的一份復函中稱,該地塊凈地容積率和建筑密度指標均嚴格控制在控規允許的范圍內,不存在規劃部門出錯造成企業損失問題。且該規劃指標掛牌公告1個月,有足夠時間給競買人分析和論證,如發現有誤應及時指出或不參與競購,海德置業卻在競購之后很短時間內提出。
對此,海德股份回應稱,出讓方國土局應該保證前后一致并有提醒義務,而非將義務和過錯強加于競購方,這顯失公平。
“如果經有資質機構測量確實公告指標與控規指標不一致,那么就代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實并不一致”,上海序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永恒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如果不一致,出讓方應該具有提醒義務,并保證前后一致。”
對處罰不服或將提起訴訟/
根據多方資料顯示,在海德股份發現可建面積少了近9400㎡并反映情況之后,海口市國土局兩度對該土地的規劃指標進行了修改。
在海德股份方面多次反映之后,海口市規劃局后將該2402地塊的建筑密度由≤25%調整為≤27%,將建筑限高由≤60米調整為≤70米,并稱在遵循建筑總量不變且公告周邊用地無異議的前提下,啟動2402號地塊建設限高的論證和審批程序。
海口市國土局在上述給媒體的復函中稱,該局于2012年9月19日已將規劃局的上述兩個調整告知海德公司,表示海德方面反映的規劃指標問題已經解決,應立即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出讓合同》。
海德股份則表示,即便如此,經測算該地塊可建筑面積為42126平方米,與容積率3.232規定的建筑面積依舊相差2373平方米,并且調整后建筑將變得擁擠,小區品味與商業價值降低,公司堅持要求海口市國土局退還競買保證金,終止交易。
對于上述兩度修改,海口市國土局在上述給媒體復函中解釋稱,系為了最大限度地滿足海德置業的要求,并不是糾正錯誤,而修改之后的規劃設計也是可行的,不存在海德置業反映的問題。
海德股份獨立董事,復旦大學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鴻高教授則認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過程中,投標人或競買人的報價基礎建立在出讓人發出的公告內容上,其中包括地宗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等內容”,胡鴻高指出,根據《招標法》規定,除了通過競價的形式決定最終的成交價,不能對任何其他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而一旦拍賣完成,再度修改標的內容不僅損害了其他競買人的利益,也涉嫌違反法律。
趙永恒律師昨日告訴記者,對建設性規劃進行修改能否辦成并不是容易之事,比如,修改限高必須征得周邊居民同意,而且重新修改是不是意味著要通知其他投標人,重新招標,因此,當地國土局的這一做法或存在欠妥當之處。
對于海口市國土局日前的函中提到要沒收海德置業所交納的2138萬元競買保證金,再收繳近3029萬元違約金,海德股份董秘陳金弟昨日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該公司對該決定不服,并已打算申請行政復議,甚至提起行政訴訟。海德股份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將在近日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申請復議,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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