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1 01:03:55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喻春來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喻春來 發自北京
“早在2008年的全國 ‘兩會’上,就有代表委員提出航空法立法的建議,到目前該法還沒有進入立法規劃中。”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中航工業導彈院總設計師樊會濤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透露,在今年的全國 “兩會”上,他再一次提出議案建議稿,希望國家制定規范航空工業的基礎法律,將航空法立法盡快列入國家立法規劃,加快立法進程。
據悉,目前,國家空管委已經草擬了航空法,但由于有關部門對立法主體、空域管理體制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立法工作尚在論證中。中國民用航空局曾表示,在民航法制定前,曾著手制定航空法,后因各方意見不一致,才改為出臺民航法。
樊會濤說,目前我國還沒有規范航空工業的基礎法律,現行的《民用航空法》主要規范民航運輸產業和相關活動,未能對航空工業做出法律規范;與航空工業直接相關的適航管理、通用航空管理、空域管理等法律規范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關于立法的建議,有關部門反饋說現在立法時機不到,條件不成熟。立法難點在于涉及到其他行業和配套法規,以及各個部委之間的協調,各部門存在認識上的不統一和利益問題。”樊會濤說。
樊會濤認為,航空工業是國家戰略性行業,對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科學技術創新都有重要意義。正因為航空工業的重要價值,世界大國無不高度重視航空工業發展,把它納入國家戰略,并通過法律來規范、支持、培育、保障航空工業的發展。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巴西等幾乎每個航空工業強國都有關于航空工業的相關立法。
上世紀50年代初,我國航空工業創立之始,戰略定位并不高,航空武器裝備被定位為常規武器。在國家經濟、技術、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國家優先保證“兩彈一星”等尖端武器裝備發展,航空武器裝備則不在國家重點保障的戰略性領域,導致我國航空工業長期游離于高新技術領域之外。上世紀我國曾多次發展大飛機項目,也皆因機構、人事變動以及資金等問題無果而終。
樊會濤認為,從總體上來看,作為戰略性產業,國家和政府以法律確立航空工業的地位,明確航空工業發展的基本事項和規范,規范航空工業發展的產業環境,是發展航空工業的基礎和關鍵。
他建議,必須以國家法律形式將航空工業的發展納入法制管理軌道,通過立法確立航空工業的戰略性產業地位,明確國家對航空工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明確支持航空工業發展方面的政府職責和分工,將支持航空工業發展轉變為法律義務,可以保證航空工業發展穩定的國家政策環境;此外,通過法律完善通用航空管理、適航管理、空域管理等管理規范,保障航空參與者權利,降低航空參與者成本,鼓勵航空工業市場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可以為航空工業發展提供長期、穩定、充足的市場需求,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參與我國航空工業發展的信心,營造良好的航空工業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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