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04 01:16:15
在享受經濟增長帶來的紅利的同時,我國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折射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緊迫性。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孫嘉夏 實習記者 李彪 發自重慶 北京
專家訪談
避免收入“被增長”政策需向底層傾斜
每經實習記者 李彪 發自北京
從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來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增速保持著較快增長,數據顯示,1979年~2011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年均增速達到7.4%。
然而,數字上的較快增長,與人們的實際感受似有偏差,一時間“收入被增長”、“只感到通脹,沒感到增長”等成為網絡上熱議的話題。
為什么很多人感覺收入 “被增長”?如何將收入增長真正落到實處?帶著這一系列的問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了多年從事該領域研究的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
溯源:高收入人群拉高增幅
《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的增長幅度處于怎樣的水平?
夏學鑾:首先對企業退休職工來說,目前,在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工群體中,大部分是上世紀50、60年代參加工作的人,與后來參加工作的人相比,這個年代的人屬于低收入人群。但是,我國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已經實現了9連漲,使得他們的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還有就是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金,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上漲過2次。另外,在職職工收入的提高步伐也差不多是在同步進行,政府多次提高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是具體的表現。
我覺得國家在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NBD:從您所列舉的幾個方面來看,我國居民收入一直在不斷提高。但是,社會上卻出現了收入“被增長”的說法,您能分析一下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嗎?
夏學鑾:社會出現收入 “被增長”的情況,實際上是網友的一種調侃,之所以會產生“被增長”的感覺,是因為增長的工資幅度沒有物價提高的幅度大。舉個例子,可能是工資上漲了10元錢,而物價上漲導致的支出增長甚至超過10元錢,這樣就感覺不到增長。
在漲工資方面,是高收入人群上漲得多一點,低收入人群上漲得少一點,從表面上看,工資上漲的力度很大,但是一般低收入人群感覺不到。比如說一個人漲1元錢,另一個人漲99元錢,算成平均漲幅是50元錢,這對于上漲1元錢的人來說,就會產生“被增長”的感覺。
解法:注重更有價值的個體增長
NBD:最能感受到收入 “被增長”的主要是哪些人群呢?
夏學鑾:從近幾年來看,一些“壟斷”行業工資增長要相對多一點、快一點,一般的工薪人群,特別是服務業漲得就相對慢點,而農民工工資上漲速度就更慢了。
NBD: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您認為如何使增長落到實處?如何避免再次陷入“被增長”問題?
夏學鑾:一些業界專家在相關研討會上就曾提出,我們的收入倍增應該是個體的翻倍,例如個體工資由100元漲到200元,而不是總體工資由1萬億元漲到2萬億元。如果要想收入倍增落到實處,就要按照個體來計算,這樣的翻倍才有意義,要不然就可能出現收入“被增長”的情況。
在我們國家的收入分配改革中,急切需要的是把低收入人群的收入進行提高,這是最主要的任務,在當前來說,這個群體也是最大的。
NBD:實現個體收入倍增的難點在哪?
夏學鑾:個體計算會很麻煩,實現個體收入倍增操作起來有很大的困難,但是我們可以對個體工資進行歸類,將工資劃分為幾個等級,進行范疇化,這樣的話也更容易操作。
同時,不能對收入倍增進行機械性理解,對于低工資的群體,進行收入的倍增、3倍增長都可以,低工資群體要多增,高工資群體則可以是半倍增。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相對于國有企業來說,一些小的民營企業職工漲工資可能更難,國有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好控制,民企更多只能看公司效益。如果要真正實現個體收入的倍增,則需要對中小型民企進行一些政策上的傾斜。
評論
破解“收入差距過大”應完善分配基礎性制度
◎庹國柱 (首都經貿大學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已經成功脫掉了貧窮、落后的“舊帽子”,經濟總量躍居世界第二,2011年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也達到了5432美元,正在向中等發達國家邁進。
但是,值得警惕的是,在享受經濟增長帶來的紅利的同時,我國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折射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緊迫性。
收入分配改革可謂涉及每一個群體的利益,其復雜性不言而喻。因此,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近10年未能出臺,真正原因在于利益博弈激烈。早在2004年,國家發改委、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就共同啟動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在數年間多次上報、修改。隨后幾年,就有多次關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出臺的民間預測時間表,最終都破滅。
今年2月初,國務院正式批轉了《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創造機會公平的競爭環境,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縮小收入差距。
無論是一次分配還是再分配,要想突破利益關系掣肘,需要加強完善收入分配的一些基礎性制度,才能有效解決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
首先,建立完善的收入登記制度,解決灰色收入問題。當前,我國居民的個人收入記錄和統計體系依舊不健全,稅務部門難以掌握到居民的實際收入情況,這將給灰色收入留有巨大的生存空間,由于其數額巨大,嚴重制約了稅收調節在縮小收入差距中發揮的作用。為此,政府應該規范現金管理制度,實施強有力的收入監督和懲處機制,使居民收入更加陽光化,提高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
其次,進一步加強權力監督,遏制“尋租”現象的出現。避免“權錢交易”,阻礙收入分配改革的推進和落實。
最后,提高勞動者的話語權,建立勞動報酬的相關協商機制。在勞動者求職過程中,由于缺少可靠的工會作為支撐,勞動者在爭取薪酬待遇、個人利益等方面,一旦與所在企業發生對抗,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這將不利于勞動者積極爭取自己的應有權益。應該建立起一種相對完善的工會制度,建立提高勞動者報酬、促進勞動報酬合理增長的勞動報酬協商機制。
每年有大量屬于農民的土地被低價征用,然后由政府轉手高價出讓給開發商,開發商再通過房地產開發賺取巨額利潤。在這個利益鏈里,農民只能獲得5%~10%的土地收益。所以,破解這個難題,必須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交易中的收入,既能真正解決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也是在一次分配中體現公平的重要途徑。因為這個題目中涉及數以億計的需要大大提高收入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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