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9 01:11:36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原金 發自北京
工信部昨日(1月28日)公布了《鋁行業準入條件 (2012)》(征求意見稿),對我國鋁業的準入條件重新作出規范。工信部表示,在2月8日前就此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意見。
工信部明確要求,利用國內外鋁土礦資源的氧化鋁項目起步規模必須是年生產能力80萬噸及以上,且必須落實鋁土礦資源、水資源和交通運輸等外部建設條件。利用國內資源建設的氧化鋁項目,配套建設的鋁土礦礦山比例應達到85%以上,配套資源的保障年限應在30年以上。
卓創資訊鋁行業分析師張清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新版本征求意見稿相比之前的行業準入條件,增加了粉煤灰的內容。
在征求意見稿中,工信部要求利用高鋁粉煤灰資源(氧化鋁含量不低于40%)生產氧化鋁項目必須接近粉煤灰產地,起步規模應達到年生產能力50萬噸及以上。
工信部還規定,要求新建再生鋁項目,規模應在10萬噸/年及以上;現有再生鋁企業的生產準入規模不小于5萬噸/年。鋁土礦山、氧化鋁、電解鋁、再生鋁項目資本金比例必須達到3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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