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02:54:13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每經實習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總裁鄭萬春12月20日在一個論壇上建議,國家可明確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綜合經營試點單位,并給予政策支持。同時,他認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是中國金融業發展的迫切需要。
此前,《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稱,繼續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引導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在明確綜合經營戰略、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綜合經營試點。
目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觸角已經進入銀行、保險、信托、證券、金融租賃等各類金融業態。
鄭萬春介紹,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的建設是推進我國金融綜合經營的重要基礎工程,按照國家政策性導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通過股份制改造實現IPO,發展成為公眾性的公司,實現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金融資產公司發展要有長遠的戰略設計,積極地探索綜合經營的持續發展模式。
鄭萬春認為,要有明確政策導向,將資產管理公司作為金融綜合經營的試點單位。在商業化轉型和探索的實踐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初步形成了較完善的綜合經營框架,內控機制和市場競爭能力都顯著的提高。因此,建議國家可明確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綜合經營試點單位,給予明確的政策支持,這樣可以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改革與綜合經營試點結合起來,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展成為功能健全、治理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
他認為,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發展是實業型的控股模式,區別于純粹的金融控股集團,在功能定位、業務模式方面具有自己明顯的特色,在構建特色的金融集團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既要建立管理規范的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的運行機制,也要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建設,建立有效的各類防火墻,并根據銀監會并表監管的要求,從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管理、關聯交易大的風險等方面加強控制與管理。
鄭萬春同時還強調,目前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規范和促進金融集團公司的發展,依法對金融集團公司的法律性質、涉及的業務范圍、內容管理、行為規則、監管模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的規定,已是金融集團公司乃至我國金融業穩健發展的迫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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