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10-24 08:45:55
在某上市公司的股東交流會上,由于公司連續多年虧損,中小投資者在問責公司管理層的同時,也將矛頭指向了大股東,認為其應該為虧損承擔責任。
由于管理層主要是由大股東委派的,大股東方面對此還真是難以辯解。不過,單從法理上來說,如果不能證明大股東存在惡意侵占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話,這種指責有道理嗎?
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規,大股東雖然主導著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但只要其合法經營,賺了錢由所有股東分享,出現虧損也由所有股東承擔。公司法授權大股東主導經營,是因為他在公司中擁有最多的權益,從邏輯上推理更傾向于對其自身的權益負責,而現代公司治理則是力推職業經理人制度。
但在我們日常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中小投資者往往給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強加了一些額外的責任,寄希望于大股東給上市公司一些特殊的“支持”。而詭異的是,在一些特殊利益的驅動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自身也往往樂意出面承擔更多的責任。
這就出現了我們經常見到的一些現象:上市公司有垃圾資產要清理,大股東照單接收;大股東孵化出了優質資產,賣給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融資困難,大股東全額認購……總之,大股東在這個時候就“低聲下氣”地成了上市公司的“孫子”。
由于這些都屬于關聯交易,如不做假的話,大股東很難占到便宜,多數情況下甚至是很明顯給上市公司“讓利”。
這也就引出這樣一個問題:在談論上市公司獨立性時,我們一直強調的是防止大股東侵占,并以關聯交易為抓手實施了嚴格的治理,但反過來情況又如何呢,大股東的這種額外支持,是不是也屬于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喪失?
說到這兒又想起一個故事。前幾天和天茂集團(000627)的一個小股東交談,他認為天茂集團目前這個境地,就是因為大股東劉益謙“不給力”,沒有給予足夠的支持。不過,站在劉益謙的立場上來考慮,他為什么要把自己個人的利益拿出一部分來給上市公司?天茂集團目前的虧損,劉益謙作為大股東,難道不是最大的受害者嗎?或許,劉益謙更理解這個市場的規則。
對照來看,不少上市公司在經營不好的時候即可向大股東求援,并往往真能得到援手,但需要警惕的是,這種大股東依賴癥或許能解一時之困,但對公司的治理和長期發展并不一定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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