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10-15 08:42:43
在近日結束的國務院部門第六批行政審批項目集中清理工作中,證監會共取消和下放了32個行政審批項目,而據記者了解,還有10個行政審批項目正研究取消或下放,目前處于溝通和征求意見過程中。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確保松綁項目落實到位,并繼續開展行政審批項目評估清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自2001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啟動至今,證監會已分六批累計取消136項行政審批項目。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在深入清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證監會將繼續從以下方面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調整的后續工作。
一是妥善做好過渡安排,確保取消和下放項目及時落實到位。對于已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堅決不再進行變相審批。對于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若干情形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準等9個項目,將通過完善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強化中介機構責任并加強事后監管的方式進行后續管理,無須向證監會報備;對于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變更公司形式等9個項目,由于涉及較多后續監管,需要報備,但報備均為事后行為,不進行前置審批;對于保薦代表人注冊等7項涉及市場運行秩序、需要加強行業自律的事項,將交由相關社會組織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對于授權派出機構審批的10個項目,證監會已制定了過渡安排和下放后的具體管理措施,將通過制訂審核指引、加強交流和指導等方式確保各派出機構的審核工作遵循同一標準,審慎實施。
二是持續開展行政審批項目的評估和清理工作。根據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的需要擬新設行政審批項目的,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論證,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要繼續認真清理并規范現有行政審批項目,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的作用。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將通過委托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三是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審批機制,推進“陽光審批”。證監會將公告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名稱和設定依據,明確后續管理方式和工作銜接。近期將抓緊推動并購重組審核進程公開,提高行政許可審核的公開化程度。
四是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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