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9 12:53:21
財經評論員蘇培科認為,當務之急,中國股市必須要進行綜合治理,用長效機制讓市場信心恢復。
每經編輯|趙慶
“綠色通道”是中國股市的大毒瘤
第三,“綠色通道”是A股市場的大毒瘤,不能再為特權開設捷徑,否則何時才能告別“偽市場”。
中國股市中的各種弊端和上市公司質量問題其實與各種“綠色通道”有關。股市發展之初的宗旨就是“為國有企業脫貧解困”,于是股市就成為垂死邊緣的國有企業用于提款的“綠色通道”;在金融“背水一戰”的改革時,股市又成為銀行上市的“綠色通道”;在金融監管腐敗時,股市便淪為王益、王小石等監管者權力尋租的“綠色通道”……在這一系列的“綠色通道”面前,很容易讓人聯想起“圈錢”和“腐敗”。但直到現在,“綠色通道”不但沒有根除,而且還在大行其道,而且管理層經常將“綠色通道”和優先上市作為口頭獎勵,誘導上市公司完成監管部門布置的指標和任務,但這種承諾并非長效機制,而且“綠色通道”有礙市場公平,從制度上難以阻斷個人好惡和權力尋租。
做空機制不能再形同虛設
第四,中國股市做空機制嚴重不足,市場非理性因素難以平抑,一個成熟的市場做空機制往往充當著股市“清道夫”,會讓一些垃圾股和問題股價值合理回顧,而讓好股票脫穎而出,股市才不至于齊漲齊跌、大起大落。
自2010年中國股市開設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以后,A股市場在理論上具有了做空機制,但實際形同虛設,融資融券機制幾乎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
理論上,在市場低迷時融資機制可以幫助多頭來迅速扭轉頹勢,讓好的股票脫穎而出,而融券機制會讓垃圾股和問題股的股價迅速回歸,可以幫助市場進行價值發現。遺憾的是,我們的融資融券數量太少,根本不足以撼動既有的市場格局。
據Wind資訊統計數據顯示,截至8月18日,滬深兩市融資融券余額合計332.29億元,其中融資余額329.69億元,占比約99%;融券余額僅2.58億元,占比1%。這與兩市同期近百萬億元的成交額相比,可以說是九牛一毛,所以A股市場最缺的是做空機制。或許會有人反問:A股市場都跌成這熊樣了還要做空機制?其實,在一個好壞不分、齊漲齊跌的市場里,好股票可能經常被錯殺,而爛股票往往估值偏高。如果A股市場做空機制齊備,就一定會有“渾水公司”這樣的機構來做空垃圾股和問題股,直到股價回歸到合理水平,有時可能會有錯殺,但問題公司一定逃不過做空者的視線,因此做空機制在股市中往往起著“清道夫”的作用,會避免讓很多人誤踩地雷。另外,一旦股票現貨市場具備了做空機制,就可以改變單邊做多的畸形格局,會平抑市場非理性的大起大落。但看慣了漲看不慣跌的A股投資者和監管層,似乎對做空機制持保留態度,從而在做空機制方面設置諸多關卡,而鼓勵做多,監管層的理念和投資者單邊做多的習慣是導致中國股市融券業務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
退市制度不能只退不究
第五,退市制度形同虛設也是中國股市垃圾股虛高和概念炒作的根源,完善退市制度迫在眉睫,但退市制度不能只退不究。
如果沒有責任追溯機制和賠償機制,讓退市很輕松,退市成本很低,那些一次圈夠錢的上市公司巴不得早點退市,以盡早避開監管和公眾視野。顯然,這樣的退市制度是有漏洞的,需要及時填補。
商品因質量不合格被下柜,上市公司因不合格被退市,本是理所當然。但是,不合格商品被召回消費者會得到相應的賠償,而上市公司退市的損失全部轉嫁給投資者有失公允。如果不分青紅皂白,缺失責任追溯機制,這樣的退市制度對投資者不利,而對問題的“制造者”而言,幾乎沒有承擔損失的義務,反而將退市的威懾力全部轉給了投資者,這樣的制度意圖顯然將投資者當成了“壞孩子”來對待,而對問題的“制造者”沒有相應的威懾和約束,從而他們上市、退市都是最大的受益者。
顯然,退市制度應該平等對待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退市時得查明是什么原因導致退市,如果是因為系統性風險或公司盈利模式遇阻,或者是正常性的經營失敗,投資者承擔股東應有的責任天經地義。如果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包裝上市或惡意退市,其導致的退市損失則不應該由投資者來全額承擔,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將投資者的損失降到最小的范圍。只有責權利明確,賞罰分明,才能公正執法,才不會有怨言。
像美國的世通和安然事件后,CEO和CFO不但要賠償罰金,還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中介機構也要承擔巨額的訴訟賠償,結果美國股市的信心很快就恢復了。現在證監會在大張旗鼓地搞誠信檔案建設,但如果缺乏嚴格的懲罰機制,則誠信體系也很難建立起來,只有提高違規成本,改革權力發審機制,從源頭上去抓上市公司的質量,才能避免新的垃圾股大量輸入。當沒有漏洞可鉆時,上市公司才能守法經營,投資者的利益才能真正得以保護,市場秩序和投資者信心才會有效恢復。否則,讓高價發行、高價圈錢者一“退”了之、一跑了之,將有很多問題公司還會前赴后繼地“公關”上市,市場中的悲觀情緒就很難扭轉。
要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約束和監管
第六,對中介機構的監督和責任約束不到位,導致保薦承銷機構、會計師、審計師、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反而成了上市公司造假者的專業幫兇和高級顧問,中介機構在公司上市初期幫助其優化材料和過濾數據,導致很多“帶病”上市的公司在剛上市之后就出現業績變臉,而這一貢獻與中介機構賺取快錢的行為密不可分,尤其一些問題公司為了獲取超額溢價,愿意花更多的錢去打點各個關口,以保障插隊和“帶病”上市成功。因此,要想從源頭保障上市公司的質量就得建立和完善以強化中介機構監督為中心的監管體系,讓中介機構更多地承擔盡職調查和獨立、客觀的信用擔保方,以增強上市公司申請材料的可信度,如果中介機構說假話,則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取消中介機構中介資格。另外,在上市輔導階段,加強對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的監管;在發行申報階段,加強對保薦機構核查工作和發行承銷工作的監管,對擬上市公司的股票發行工作進行跟蹤監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要及時將發行承銷情況及時報發行部和發行人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只有不斷強化事前監管,劣質公司上市的可能性自然就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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