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7-26 20:06:11
前花旗CEO建議剝離投資銀行,讓銀行專門吸收存款、發放商業貸款和住房貸款,有人對此看法不一。
每經記者 張寒 發自北京
最近歐美銀行業丑聞頻發,美國關于銀行業加強監管和重返分業經營的呼聲也在增強。曾經的混業經營主導者--花旗集團前首席執行官桑迪.威爾(Sandy Weill)亦在昨日呼吁分拆大型銀行,重建美國金融市場聲譽,將其從丑聞和錯誤中解救出來。
79歲的威爾接受美國一家媒體采訪時表示,投資銀行應從銀行中分拆出去,讓銀行專門吸收存款、發放商業貸款和住房貸款,以及從事不會讓納稅人的錢冒風險的業務,這樣就不會產生“大到不能倒”的問題。
曾力主廢除分業法案
威爾在1998年幫助花旗集團合并旅行者集團(Travelers Group),造就了現在的花旗集團。這筆交易促使美國政府撤銷了強制銀行隔離存款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Law),開啟了銀行混業經營的新時代。
花旗集團在之后成為了全世界最大的銀行集團,但是在2008-09年的金融危機中幾乎破產,并接受了450億美元納稅人援助資金。
在廢止《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13年后,威爾昨日以此番言論加入了監管者、政府官員和一些銀行家的行列。他們共同呼吁美國銀行業回到上世紀90年代以前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相互獨立的局面。
美國媒體稱,要求對銀行角色進行更加簡單劃分的改革,將強制分拆或徹底重組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和花旗集團。一些美國政界人士表示,威爾此番言論具有“重大意義”,并呼吁建立“更豐富和更深入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又被稱作《1933年銀行法》,在大蕭條期間獲得通過,強制對金融活動進行分拆。該法案禁止銀行包銷和經營公司證券,而只能購買由美聯儲批準的債券。該法案曾令美國金融業形成了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模式。
分業和混業經營利弊之爭
威爾在昨日表示,商業銀行應該完全與投行隔離開來,應該將杠桿率保持在12至15倍,而且應該完全透明,將一切都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不允許存在表外資產。他表示,分拆之后,商業銀行的利潤將會更高。
經濟學家胡祖六在摩根巨虧事件后撰寫的《分業經營--最重要的防火墻》一文中指出:“反思全球金融危機,金融機構‘太大不能倒’與‘關聯性太強不能倒’是一個最尖銳最突出的難題。這個困局在表面上是過去二十年間市場競爭導致金融服務業大規模整合的結果,但實際上是由不適當的法律與監管政策所造成的。其中最突出后果也最嚴重的法規監管錯誤就是美國國會在1990年代末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胡祖六認為,分業經營是一道最重要的防火墻。機構、業務與資產的適當分離對于金融體系風險隔離,對于保護客戶(特別是零售客戶)利益,對于有效風險管理,對于解決金融機構“太大不能倒”的問題,都有重要的意義。本質上,金融機構“太大不能倒"就是風險不能在系統內有效隔離,單一機構的財務問題可能波及其它一大批金融機構,從而威脅整個系統的穩健性。金融體系風險隔離的首道防火墻就是應當實現機構隔離,即按金融業務性質分別頒發牌照,嚴格限定各自經營范圍。
不過摩根大通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朱海斌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他表示,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兩種模式并沒有明顯的優劣之分,采用哪種經營模式與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沒有直接和必然聯系。從美國金融業數百年的發展情況看,經歷了“混業經營--分業經營--再混業經營”的發展過程,每次金融危機后對銀行經營模式的討論和變動,有點類似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是形式上的改革而已。
朱海斌認為,應當通過更加有效的監管改革,比如加強金融機構內部的風險管理(包括防火墻設置)和宏觀審慎監管來防范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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