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6-29 19:20:08
自8月1日起,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
每經記者 李玉敏 發自北京
6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在網上公告稱,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并相應調整出口報關流程、簡化出口退稅憑證。
此前,自2011年12月1日起,江蘇、山東等七省(市)已進行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試點情況良好,取得明顯成效。
上述公告稱,自2012年8月1日起,取消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的逐筆核銷,改為對企業貨物流、資金流實施非現場總量核查,并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銀行為企業辦理收付匯的單證和流程均大幅簡化。
外管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以逐筆核銷、事前備案、現場審核、行為監管為主要特征的核銷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和優化。”
據外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改革后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總量核查、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國集中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全面采集企業進出口收付匯及進出口貨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業主體為單位,對其資金流和貨物流進行非現場總量核查,對非現場總量核查中發現的可疑企業實施現場核查,進而對企業實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
新制度下,企業貿易收付匯無需辦理核銷手續,出口收匯無需聯網核查,企業無需頻繁往返于外匯局、銀行之間。外管局表示,從試點地區經驗看,企業對外貿易收付匯時間縮短,資金周轉速度加快。銀行為企業辦理收付匯的單證和流程均大幅簡化,銀行柜臺辦理收結匯業務時間縮短,銀行外匯業務服務效率和水平得到提高。
對于分類管理的做法,外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非現場和現場核查的結果,外匯局將企業分為A、B、C三類并動態調整。對A類企業給予貿易收支便利,對B、C類企業在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適用業務類型、結算方式等方面實施嚴格監管。
同時,三部委還表示,自2012年8月1日起報關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時不再提供核銷單。稅務部門參考外匯局提供的企業出口收匯信息和分類情況,依據相關規定,審核企業出口退稅。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