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2-05-02 08:46:06
上交所4月29日公布《關于完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深交所同日發布《關于改進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增加凈資產等退市指標
上交所《方案》明確,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產均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均低于1000萬元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均低于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最近四年營業收入均低于1000萬元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最近兩年均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暫停上市。上市公司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審計意見類型觸及規定的標準被暫停上市后,其后一年的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上交所《方案》規定,上市公司因凈資產指標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或者因凈利潤指標被暫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數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深交所《方案》明確,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仍為負值的,或首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正值但其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負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現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后,首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繼續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現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仍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暫停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后,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再次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現上述情形導致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后,如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首個年度報告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增加市場交易退市指標
上交所《方案》增加了兩項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指標(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出現最近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500萬股或連續3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深交所《方案》增加了兩項市場交易方面的退市指標(不適用于僅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出現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于5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成交量低于300萬股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直接終止上市。
完善恢復上市審核標準
上交所《方案》規定,退市公司重新達到上市條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重新上市。重新上市的申請由上市委員會審核,參照適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條件。
深交所《方案》規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公司通過改善經營、資產重組等方式,其終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重新達到深交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請重新上市,申請由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審核,參照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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