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4-19 08:45:42
意見稿與原稿最大的區別是,經適房項目已經不在預售資金監管的范圍之內,資金監管主要針對的是商品房項目。
每經記者 張敏 發自北京
4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會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對2010年10月出臺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與原稿最大的區別是,經適房項目已經不在預售資金監管的范圍之內,資金監管主要針對的是商品房項目。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陳雪認為,政府正在松綁對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監管。對于開發商來說,建設保障性獲得資金也可以用作其他進行資金周轉,在當前的出售難度高的環境之下,該政策能夠間接鼓勵開發商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
她還表示,當前市場環境之下,隨著開發商以價換量的趨勢明顯增加,未來將會有更多的資金納入監管范圍。
同時,當前開發商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資金監管能夠有效避免因開發商資金問題出現的爛尾樓或者其他狀況而損害購房者的利益,保障了消費者購房資金的安全性。
事實上,意見稿的另一個規定,更是被認為是直接對開發商資金壓力的“松綁”之舉。即賦予更多的資金放行節點。
按照原文件的規定,所有預售項目的預售資金集中存儲到銀行特定賬戶之后,資金監管機構按照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將資金返回給對應項目的開發商。本次“征求意見稿”則新增了若干預售資金放行節點:項目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7層以上10層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2”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10層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3”、“建設總層數達2/3”節點。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分析認為,此舉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房企的資金壓力,避免企業破產、項目爛尾帶來的負面影響。但這并不代表政策基調發生改變,房價適度回調依然是主流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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