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9 01:17:12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就在新華社16日受權發布《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次日,中央編辦、財政部、人社部的負責人對該指導意見進行了詳解。
在談及此次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時,三部委的相關負責人稱,“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更不是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社會上現在存在的一種輿論是,事業單位改革是政府向社會卸包袱。“三部委負責人的前述言論,主要是針對這種輿論的。事業單位的改革,需要提升政府的公共能力,防止出現卸包袱等現象。”
據了解,目前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基于此,要通過改革,“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把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微觀事務交給事業單位。”三部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要更加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投到公益事業發展上。
在談及如何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改革時,相關負責人指出,“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創新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強化其公益屬性,激發生機活力。”具體的步驟有,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
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對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
與此同時,要“落實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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