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2-04-05 09:52:08
中國證監會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標志新一輪發行改革即將啟動。
針對“三高”和“新股熱”問題,《意見》從強化披露的角度提出多項有利于新股理性定價的措施,并強調限制新股過度炒作。同時,對新股詢價定價提供了存量發行、取消網下配售鎖定期和提高網下配售比例的市場新機制。
在新股理性定價方面,《意見》明確,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后,發行人可向特定詢價對象以非公開方式進行初步溝通,征詢價格意向,預估發行價格區間。預估的發行定價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發行人需補充說明預估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誤導。
招股說明書正式披露后,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并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未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需補充提供盈利預測并公告,并在盈利預測公告后重新詢價。
發行價格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除因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實際盈利低于盈利預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采取列為重點關注、監管談話、認定為非適當人選等措施,記入誠信檔案;對保薦機構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及項目組成員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出具警示函、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
《意見》強調要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并從完善新股交易機制,明確新股異常交易行為標準,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加強對新股認購賬戶的管理等角度提出了要求。
此外,《意見》提出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提高網下配售股份比例至50%;并首次允許經驗豐富的個人投資者進入詢價對象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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