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8 01:30:22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楊羚強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楊羚強 發自上海
在上海寶山、徐匯等區規定和父母共有房屋產權的未婚子女將不能再買房的消息傳出兩天后,昨日(3月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終于作出解釋,“該子女無產權住房”是指子女個人不單獨擁有產權住房。
上述解釋在行業內再度引發軒然大波。中房信分析師薛建雄按上述解釋的字面意思理解認為,這意味著限購的范圍將大大縮小,那些和父母雖然共有多套產權房,但因為不單獨擁有房屋的人群將重新獲得購房資格,再度入市買房。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其他房地產業內人士也多持相同觀點,認為很多原先因和父母共有多套產權房的購房者將因此重新可以購買房屋。
不過,這些理解還都只是分析師個人的,新解釋頒布后,究竟是放松了限購,還是收緊了原來限購政策,還要看今日上午各區縣交易中心的具體執行情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上述解釋,是上海最近三周以來的第三個關于限購令的解釋。此前上海曾就上海戶籍人口有過兩次解釋。昨日,關于上海戶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確因婚姻等需要且該子女無產權住房的解釋又再起爭議。
房管局發布上述解釋的原因是少數區房地產交易中心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7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確因婚姻等需要、且該子女無產權住房,可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并嚴格按照現有政策執行”中“該子女無產權住房”有誤讀。
上述解釋無疑推翻了此前這些區的有關規定,讓沒有單獨產權的子女可以為結婚而買房。
但上述解釋又引來了新的后遺癥,如果子女和父母共有的產權房有兩套,甚至更多,是否也符合再購房條件呢?
薛建雄就提出這樣的疑惑:“這意味著如果子女和父母共有十套房也可以再購房。”中房信分析師薛建雄認為,有這樣想法的還有其他的房地產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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