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2-02-10 20:14:15
三部委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的具體內容。
每經記者 李靜瑕 發自北京
繼2007年銀監會、央行、發改委三部委取消商業銀行34項服務收費之后,2月10日,三部委再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以規范銀行服務收費。
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銀行的服務收費價格一部分是實施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機制,另外一部分則有市場定價。《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對于規定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明碼標價的具體內容,并要求通過多種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也要求銀行對于服務價格需要有一套內部管理機制。
承兌匯票收費進入市場定價
“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這一方面,《辦法》做出了一些調整。”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根據《辦法》的內容,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包括,銀行的匯票、本票、支票、貸記轉賬和委托收款等人民幣基本結算價格。與2003年銀監會與發改委發布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相比,減少了“銀行承兌匯票”以及“托收承付”兩個項目,同時“匯兌”也變成了“貸記轉賬”。
央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銀行承兌匯票的服務收費主要體現在手續費方面,此前政府指導定價的是0.5 ‰,由于承兌匯票具有借貸融資的功能具有一定信用風險,適合信用風險對等原則,因此現在改為市場調節價格。
“按照0.5 ‰的手續費來看,現在是低了,如果用市場調節價,對銀行來說可能會好一點,可以根據市場需求來調節。”該部門負責人稱,這是針對企事業單位的,市場調節價格,企業也有更多的選擇權。據了解,2011年信貸的收縮,催生了銀行承兌匯票的快速發展,市場可謂火爆。
此外,該部門負責人還介紹,托收承付業務現在現金結算小,其筆數不足千分之一,因此由政府定價變為市場調節價。而匯兌業務變更為貸記轉賬更加切合當前銀行發展的實際。
此外政府定價的還包括,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商業銀行服務成本、服務價格對個人、企事業單位的影響程度和市場競爭狀況制定和調整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這與《暫行辦法》中的規定,沒有太大變化。
“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一些項目和價格還要進行調整。”發改委相關部分負責人表示,將會發布政府定價的具體內容和收費標準。
銀行需多渠道明碼標價
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之外是銀行服務項目,均可根據市場來調節價格。
《辦法》要求,銀行服務項目市場調節價格,必須由總行來制定和調整,分支機構不得自行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如果因為明顯的差異而要制定服務價格的,需要得到總行授權。外資行根據其總行收取,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
對于銀行代辦收取水電費、代付工資等要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委托業務相關手續費,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取。
由于此前商業銀行某些服務收費調整并未向金融消費者的有明顯的告知,近來多被消費者投訴。對此,《辦法》要求銀行服務價格要實行明碼標價的制度。
“《辦法》實施之后,在銀行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的項目,金融消費者也具有知情權和選擇權。”上述銀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根據《辦法》的規定銀行要在其網點、網站等采用多種方式及時公布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價格水平和適用對象,以保護金融消費者相關權益。銀行需要在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服務之前,向金融消費者告知服務項目、價格以及優惠措施。如果消費者表示不接受服務價格,銀行也不得強制消費。
如果銀行要提高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至少要在執行前3個月進行公示,而設立新的服務收費項目,也至少要在執行前1個月進行公示。而對于需要簽署合同的收費服務項目,銀行也要在合同上標明。
“《辦法》實施之后,銀行的相關服務系統也會有所調整。”銀監會上述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比如ATM機上的業務操作之前,銀行應該有相關的服務收費提示,以便消費者選擇是否使用。
新增銀行服務價格內部管理要求
與《暫行辦法》相比,《辦法》除了要求銀行要明碼標價之外,還需要建立建立健全服務價格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機制,形成清晰的服務價格制定、調整和信息披露流程,嚴格執行內部授權管理。
“對于銀行服務收費的監督,首先來自其銀行內部的管理,其次是行業自律,第三則是社會的監督。”上述銀監會負責人稱。
上述《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制定一個部門負責服務價格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和檢查,并開展服務價格的相關宣傳、解釋以及投訴處理等工作。
在相關監管部門對銀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項目收費方面,上述銀監會負責人對記者介紹稱,《辦法》中規定,銀行提高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應至少于執行前30天向負責本機構法人監管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級中國人民銀行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報告。設立新的服務收費項目,也應至少于執行前15天報告。
“這樣的監督程序,也就可以避免銀行服務收費出現一項服務的流程被切分開來收費等現象。”銀監會上述負責人對記者稱。
同時,商業銀行還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向上述監管部門報送上年度《銀行服務價格工作報告》,內容包括上年度服務收費項目設置情況、調整情況和相應的收入變化情況,免費項目情況、在服務價格方面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服務價格的明碼標價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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